石棉县检察院等11部门联合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犯罪专项监督活动
发布时间:2015-04-03 来源:新闻发布 点击量:1294
根据高检院统一部署和省、市检察院及同级相关行政执法单位通知安排,从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高度,从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安全事关中华民族未来、人民群众福祉,每个公民切身利益的高度,认识打击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重要性。石棉县检察院、县法制办、县公安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境保护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决定,从今年3月至2016年12月,在全县共同组织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监督活动”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监督活动”。 2015年4月2日上午,石棉县检察院等11个部门在石棉县第二办公区二楼多功能会议室召开了两个专项监督活动的第一次工作会。专项监督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共23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由县检察院、县政府法制办组织召开,会上宣布了石棉县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监督活动”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监督活动”实施方案,参会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对行政执法中遇到的问题及本单位如何开展好专项监督活动进行了表态发言,县政府法制办副主任陈福春、县检察院周富林检察长最后就专项监督活动的具体实施进行了强调。
此次专项监督活动的重点是监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类犯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中有关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犯罪,以及与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有关的虚假广告、非法经营犯罪。旨在通过专项行动,促使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移送一批、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一批涉嫌破坏环境资源或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检察机关将对相关领域的移送和立案侦查情况开展跟踪监督,并依法查办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行为背后的失职渎职、贪污受贿、充当“保护伞”等职务犯罪,促进依法行政和依法行使侦查权。同时,推动在石棉县环境资源监管和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建立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网上共享、案情通报、犯罪案件移送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