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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检察院制定定期报告制度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地生根

发布时间:2017-04-05  来源:本站  点击量:1415  

近期,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央和省委有关党内法规和该院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工、责任清单,结合实际制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定期报告制度》,这是该院党组从严治党、从严治检的新举措,对有效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强化自身队伍建设,实现争创“全国模范检察院”目标起到了积极作用。

《制度》总共十三条,对制定的依据、遵循的原则、定期报告责任主体范围、定期报告的具体内容、形式、程序和违反制度的责追究方式等基本内容作了明确规定。

《制度》明确规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定期报告制度应当遵循如实报告、领导审核、纪检核查、责任追究原则;定期报告责任主体范围为党组书记、党组成员和机关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定期报告分为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两种形式;季度报告以填制《季度报告表》的形式进行报告,年度报告按照地方党委和上级检察机关述责述廉的要求开展,原则上与公务员年度述职合并进行,并在机关全体干警大会上公开,接受民主测评。

《制度》规定落实主体责任或监督责任季度报告的具体内容主要有十个方面,涵盖了组织学习、研究部署、日常监管、机制建设、调研宣传及个人以身作则,廉洁从政等情况。

《制度》还明确要求:定期报告责任主体应将日常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或监督责任的情况如实客观记录,做到工作开展全程留痕,报告内容有据可查;纪检组负责对季度报告进行核查,发现报告责任主体报告的内容存在弄虚作假或未按职责要求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或任务的,应对其进行约谈问责,问责情况与该院机关检察干警绩效考核实施办法》挂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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