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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山区检察院反贪局面临新形势下的做法

发布时间:2016-10-21  来源:本站  点击量:1877  

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加大了反腐败力度,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查处的案件大幅度上升,20161月,中纪委十八届六次全会明确提出: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力度不减、节奏不变,持续保持遏制腐败的高压态势。为此我们反贪部门通过履行职能查办贪贿案件,服务“四个全面”、保障“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在办案中不断学习思考、理顺思路,做好新形式的新使命。

一、认识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持续形成强大震慑。开展反贪侦查工作,把握好反腐败的大形势和总要求。十八大以来,特别是中纪委十八届六次全会和习近平讲话再次表明,反腐败是一项长期的斗争,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要保持查办案件的高压态势。反贪必须保持办案力度和规模,以在全社会形成震慑,逐步减少存量、遏制增量。既要“打老虎”、查办大要案;又要“拍苍蝇”,有效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和惠民政策的基层职务犯罪案件。同时,结合办案有效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十分重要,是治本措施之一。

二、服务发展大局。反贪工作不能就案办案,必须服务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要学习了解全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和政策,了解经济发展新常态的特点。要服务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关于防控风险。要熟悉和掌握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十三五规划,特别是其中的发展项目。在办案工作中,要突出重点,围绕重点项目、大额资金开展跟踪监督,发现和查处其中的职务犯罪,同时注意办案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维护社会稳定。

三、完善反贪侦查和预防工作机制。深化侦防一体化机制,预防与侦查要紧密配合,案件侦查终结后,每案都要深入分析发案原因,发现行业普遍存在的问题,然后有针对性地对单位、行业开展预防工作,协助完善机制,预防再次发生类似犯罪。预防要紧扣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职能、结合个案和行业案件的办理来开展,包括协助完善机制、进行警示教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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