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名山区检察院突出监督重点,积极探索侦查监督新模式,不断强化侦查监督职能,实现了侦查监督工作的新突破。截至目前,办理审查逮捕案件45件64人,共立案监督3件4人,监督撤案2件2人,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3件3人,纠正漏捕1人,向侦查部门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3份,全面完成市院下达的目标任务。
紧盯目标任务,早谋划细部署。对去年侦查监督工作目标考核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分析,年初就有针对性地对考核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以市院下达的目标任务为基础,确定保基础争满分的工作目标任务,力争实现侦查监督工作新突破。为确保圆满完成目标考核任务,加强了督导工作。由分管副检察长组织,每月召开一次进度分析研判总结会,各目标考核负责人员就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汇报,针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分析总结,不断的查漏补缺,做到时时督导,时时总结,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截至目前,侦查监督目标考核任务已全面完成,其中监督撤案、书面纠正违法两项工作达到了满分标准。
创新监督模式,拓展监督渠道。长期以来,侦查监督工作面临着监督被动、监督滞后、缺少沟通的局面。针对这些问题,名山区检察院主动作为,经与名山区公安分局多次沟通、协商,共同制定并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及其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明确了两机关的职能和监督原则及监督范围、监督重点和监督方式等问题,为更好地履行侦查监督职责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在此基础上,为保障该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进一步与名山区公安分局建立了检察官联系派出所制度,由侦查监督科的三名检察官分别联系辖区内的蒙阳、车岭、新店等7个主要派出所,定期对联系派出所进行走访巡查,查阅派出所办理案件基础台账、接报警记录和治安案件台账,通过个案分析查找立案监督、纠正违法、漏捕案件线索。通过每月的定期走访,拓宽了案件信息收集渠道和范围。今年以来,联系检察官在7个主要派出所共查阅治安处罚案件100余件,获取各类信息200余条,夯实了监督的基础。
强化内外联动,形成监督合力。一是注重与控申、反贪、反渎、公诉、监所等部门的联动配合,充分发挥各部门优势,齐抓共管,在工作中发现线索及时研究、移送,形成大监督局面。目前已受理控申部门移交立案监督案件线索3 件。二是依托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加强对行政执法部门移送刑事犯罪案件线索的监督,防止移送不及时或不移送,甚至“以罚代刑”的发生,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拓展监督的视野,变被动监督为主动监督。今年年初,在原有衔接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与区食药监局会签了《关于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就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案件移送及反馈、案件咨询、联席会议制度等问题作了明确规定,同时在今年6月接受了名山区人大常委会就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的专题询问,获得了在场16名委员15票“满意”的好评。三是加强侦、捕、诉衔接,对侦查机关拟提请逮捕或已提请逮捕的重大、疑难案件,与侦查机关互邀参加讨论,共同研究,既理顺了与侦查机关监督与配合的关系,又提高了侦查人员的取证意识。加强与公诉部门的联系沟通,遇到疑难复杂案件时,邀请公诉部门的办案人员参与案件的讨论,听取公诉人员的意见建议,力求在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上达成一致,减少因为认识、理解不同而出现捕后不诉等情况。目前我院办理的45件64人案件,无不捕后申请复议复核的案件,无捕后不诉瑕疵案件。
注重案卷审阅,深挖监督线索。案源不足是立案监督工作面临的一个普遍而又相对较难解决的问题。我院审查批捕工作突出一个“细”字,摒弃“坐堂等案”的陈旧观念,化被动为主动,在阅卷时重点审查侦查机关遗漏的细节,深挖案外线索,注意从审阅案卷、核实证据、提讯犯罪嫌疑人等环节,发现侦查机关扣押赃物和赃款不出具正式的扣押清单、刑讯逼供、超期羁押等违法行为线索,区分不同情况,向侦查机关发出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等。通过对案件疑点的深挖细究、探根究底,取得了良好的侦查监督效果。如我院在审查批捕犯罪嫌疑人岳某某、何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中,发现侦查机关扣押犯罪嫌疑人岳某某作案所用小客车一辆无见证人,扣押作案工具手套、螺丝刀、钳子等无持有人,也无扣押决定书,扣押犯罪嫌疑人岳某某现金1000余元,犯罪嫌疑人何某某手表一块、手机一部等均无扣押清单及相关扣押凭证,遂向侦查机关发出了《纠正违法通知书》,后侦查机关予以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