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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山区人民检察院多措并举开展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工作

发布时间:2016-07-28  来源:本站  点击量:1459  

近年来,我院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认真落实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的制度,积极探索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相关做法,细化措施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工作予以落实。

明确认识,细化封存措施。成立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工作组,严格按照未成年人侦、捕、诉、防、监由专人负责的要求,成立未成年人办案组,由专人负责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严格做好保密工作,避免知情犯罪扩大和信息泄露。在未成年犯罪案件诉讼卷归档时,进行分类、独立装盒、编号,档案室设置专用未成年档案柜。坚持未成年人犯罪档案建档的审慎、必要原则,完善未成年人犯罪档案调阅审批制度,严格执行由检察长审批后调阅的制度。

明确职责,摸排统计,分类处理。由承办人装订档案,办公室进行统一封存统计,并建立专用的未成年人档案登记表,配备电子台账。同时对档案工作人员明确提出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明确职责,档案人员不得翻阅档案信息,档案保管人,调阅审批人,均按照相应的职责,规范案卷归档、移送、调阅流程和程序,保证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最小范围内的知情,将犯罪记录封存和保密落到实处。

2014年以来,我院对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开展附条件不起诉22人。对符合封存条件的未成年人轻罪档案进行封存确认936人(其中11人为未成年人),均按要求装档交由档案室封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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