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司法规范化 严把案件质量关
名山区检察院及时对特定种类案件开展案件质量评查
近日,名山区检察院案管中心按照上级检察机关要求,对已经结案的6件特定种类案件在20日内进行了质量评查,将评查结果上报的同时反馈给相关办案部门。
本次评查的案件共6件,均为受贿案,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配套司法解释出台,在审理过程中,名山区检察院以根据最新司法解释,认为6被告人受贿金额未达到构罪标准,向名山区法院申请撤回起诉,最终作撤销案件处理。对其中5件由名山区检察院侦查并移送起诉的案件,案管中心进行全案评查,另外1件由该院公诉部门审查起诉的案件,只对审查起诉阶段进行案件质量评查。
案管中心在评查过程中,通过调阅案卷(公诉内卷、反贪内卷),与办案人员充分交换了意见,将案件的相关情况向分管领导进行了汇报,对案件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操作、办案程序、实体处理、法律文书质量、档案装订、是否严格执法、办案社会效果是否良好等情况进行评查,书面撰写评查报告,就此次评查中发现的案件质量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对案件质量问题找出原因、提出建议,督促承办部门加强司法行为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