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这是一个既有巨大发展潜力和动力又有各种困难和风险的时期。这个时期经济体制发生深刻变革,利益格局深刻调整,经济社会矛盾凸显,各种利益冲突加剧,一些不稳定因素日渐增多,维稳工作呈现出矛盾主体多元化、矛盾复杂化等新特点,社会稳定压力日趋变大。从我院的办案情况看,刑事案件批捕、起诉数量逐年增多,信访案件逐年上升,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面对这样的新情况新形势,我院从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出发,全面发挥检察职能,着力解决检察环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不断深入创新社会治理。 一、以执法办案为重点,夯实参与创新社会治理的基础。 执法办案是检察机关履行职能的本源和归宿,是维稳工作最直接、最现实的途径。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深入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努力维护社会稳定。把打击犯罪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手段,对严重刑事犯罪从严打击,决不手软;对轻微刑事犯罪从宽处理,尽力教育、感化、挽救,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对初犯、偶犯、未成年犯、老年犯中一些犯罪情节轻微的人员落实依法从宽处理政策,重在教育、挽救,符合不起诉条件的,依法作出不起诉。努力做到严到位、宽适度、求精准、重化解、讲效果,切实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今年以来,我院共受理提捕案件65件110人,批准逮捕62件95人;受理审查起诉121件191人,提起公诉85件140人,不诉3件4人;立案查办职务犯罪11件11人。 二是积极查办和预防社会治理领域的职务犯罪,着力营造清正廉洁的社会治理环境。不仅仅是就案办案,而是做到办理一案预防治理一片。严肃查办征地拆迁、住房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环境保护、涉及民生和“三农”等领域发生的严重侵害群众利益案件和群体性事件。同时通过法治宣传、警示教育、诫勉谈话等多种形式,促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树立公正司法、依法行政和严格执法的观念,形成依法行使权力的自律机制,自觉履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职责。这种教育不再是大众化的普法,而是立足法律监督,指向职务犯罪预防的专业的廉政勤政教育。我院建立的《预防职务犯罪约谈制度》,拓宽了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的新途径。名山区委办以名委办〔2015〕23文件将该制度转发全区各乡镇、区级各部门遵照执行,名山区纪委将此项工作纳入了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 三是不断增强服务群众能力,全力促进矛盾化解、社会和谐。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贯穿到执法办案的每一个环节。在保证执法办案法律效果的前提下,加大矛盾纠纷化解力度,努力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认真开展释法说理、心理疏导等工作,使执法办案的过程成为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过程;更加强调人性化执法,创新办案方式方法,避免机械执法和就案办案,努力把法、理、情有机统一起来;充分发挥基层检察机关在矛盾纠纷化解中的作用,积极构建联系群众的工作平台,拓宽联系群众的渠道,通过网上论坛、问卷调查和定期走访、巡回检察等多种形式,深入社区和农村,加强与群众的互动交流。 四是强化法律监督职能,积极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着力点,一方面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高度重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加大监督力度,务求监督实效。另一方面建立行政执法与检察机关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行政执法监督,2012年以来,名山区院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的意见》,以推进“两法衔接”为契机,以“四个强化”为着力点,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力度,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线索10件13人,经依法提起公诉, 6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 二、以群众工作为依托,拓展参与创新社会治理的范围。 一是完善群众工作机制。进一步拓宽联系群众的渠道。从方便群众反映问题出发,完善受理、分流、办理、答复群众信访和举报的工作流程和规范,深化涉检信访排查、积案化解、涉检信访终结工作等制度体系,使群众诉求及时在法律的轨道上得到解决。加大检力下沉力度,延伸检察触角。我院检察联络员机制的建立、乡镇检察室的设立使检察工作更接地气。建立健全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严格落实涉检信访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防止因执法不当引发涉检信访特别是群体性和突发性事件。建立健全领导接访工作机制。坚持领导定期挂牌接访,特殊情况预约接访,重大情况巡回接访,努力把矛盾化解在苗头,把问题处理在源头,促进案结事了人和。 二是关注特殊人群和区域。把特殊人群的帮教管理、重点地区的排查整治的建设治理作为积极参与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领域。 加强对未成年人教育和保护。以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为载体,建立健全未成年人维权工作机制;积极探索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的社区矫正工作,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分案处理制度。协助各有关部门部门,加大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力度,为未成年人成长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加强对社区矫正活动的法律监督。切实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以及被宣告适用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人员的监督管理和服务,防止和纠正脱管、漏管等问题,促进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开展。协助有关部门和基层组织加强对辖区服刑人员的矫正帮教,帮助刑释解教人员妥善安置、融入社会。定期开展监外执行、社区矫正专项检查,及时解决突出问题,消除不稳定因素。 三是 深化检务公开,大力推进“阳光检察”。树立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明的思想,大力推进“阳光执法”,除法律规定保密的情况外,通过检察门户网站、检察微博、微信、开设检察举报、宣传窗口、公布12309举报电话等措施,方便群众举报、控告和申诉;建立检务公开大厅,将执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公之于众;继续完善和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同步录音录像制度、检务督察制度等,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检察权的公正廉洁运行,促进检察工作全面科学发展。要逐步建立案件公开制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三、以内部管理机制创新为方法,提升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力。 一是在提高执法能力上下功夫。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全面提高检察干警的思想政治、法律业务和职业道德等综合素质。特别是要提高一线干警把握运用法律政策能力、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信息化实战应用能力、突发事件处置能力以及舆论引导能力。 二是在转变执法理念上花气力。强化诉讼监督工作,最大限度地兼顾各方利益诉求,最大限度地兼顾法、理、情。始终以平和、文明的态度对待群众和案件当事人,善于运用群众语言和群众易于接受的方式,耐心听取诉求,真心解决问题。 三是在强化执法管理上做文章。狠抓执法规范化建设。结合业务性质和案件特点,建立健全涵盖执法岗位职责、业务工作运行、执法质量保障、业务工作考评和执法责任追究等内容的制度规范体系,从执法文明规范用语、法律文书制作到案件每个环节的处理,都要有相应的标准和程序,确保案件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