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名山检察区院依法作出决定,批准逮捕了拒不供述涉嫌犯罪事实的涉嫌贩卖毒品罪犯罪嫌疑人朱某某,保障了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
犯罪嫌疑人朱某某曾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13年5月28日被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0000元。公安机关在提捕书中认定犯罪嫌疑人朱某某在缓刑期间又向多人贩卖冰毒。我院侦监科承办人在审查该案时发现犯罪嫌疑人朱某某从第一次被讯问起就拒不供述其涉嫌犯罪事实,但是案件材料中其他证据能证明朱某某向他人贩卖冰毒的事实。综合全案材料,现有证据能证明犯罪嫌疑人朱某某的行为已经涉嫌贩卖毒品罪,且犯罪嫌疑人朱某某尚在缓刑期间,符合逮捕条件,我院遂依法作出了批准逮捕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