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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虚假证明骗取银行贷款获罪入刑

发布时间:2015-04-29  来源:本站  点击量:2200  

近日,由名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罗某某、王某、叶某某骗取贷款罪一案,经开庭审理后已由名山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罗某某、王某、叶某某分别被判处六年半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50万元至10万元不等的罚金。

20129月,被告人罗某某、王某、叶某某得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雅安分行(以下简称“工行”)针对名山县具有一定条件的茶叶企业可实行联保贷款后,共谋组成联保户向工行申请贷款。为达到符合贷款的条件和要求,被告人罗某某注册成立了“雅安市绿叶魂茶业公司”,被告人王某、叶某某合伙注册成立了无实际经营行为的“空壳”公司“雅安市昊蕊茶业有限公司”,并编造了虚假的财务报表、购销合同等证明材料。20133月,被告人罗某某单独和伙同被告人王某、叶某某以联保贷款名义向工行申请贷款共计1600万元。三名被告人骗得贷款后,并未实际用于茶企经营,而是主要用于偿还个人债务。贷款到期后,三名被告人经工行多次催收均未归还贷款本金及部分利息。

这是一起典型的骗取贷款犯罪案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不少公司、企业、人员意图通过骗取银行贷款方式扩大自己的生产经营规模,完全不顾自己公司的还款能力,不考虑后果,到期不予归还,最终换来的只会是法律对其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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