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意见不符合事实 依法不予采纳
——我院依法批准逮捕一涉嫌故意伤害罪犯罪嫌疑人
近日,我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林胜贵。
我院在审查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林胜贵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辩称自己是精神病人,有成都市安定医院的诊断为证。经依法调取其就医相关材料和医院诊断意见,发现其自辩是精神病人的证据与医生诊断结论是不相符的。案卷证据材料显示案发期间林胜贵一直在某企业上班,精神状态正常,其辩解理由不能成立,结合故意伤害他人致其重伤的行为,应负相应的刑事责任,且有逮捕必要。我院遂作出上述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