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快审快捕了区森林公安局提请批捕的涉嫌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的犯罪嫌疑人杨某某,确保了该案案侦工作的顺利进行。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因涉嫌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于2014年3月12日被名山区森林公安局决定取保候审。2014年4月下旬,犯罪嫌疑人杨某某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名山区至上海务工,同年5月,名山区森林公安局两次电话通知杨某某到案接受讯问,杨某某均拒不到案,之后杨某某一直将手机关闭。同年5月30日,名山区森林公安局办案人员找到杨某某的保证人杨某祥,要求该杨某祥通知杨某某到案,但是杨某祥也无法联系到杨某某。名山区森林公安局遂于2014年6月3日将杨某某列为网上逃犯予以追逃,2015年1月29日,杨某某在上海火车站被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民警抓获,同年2月4日被押解归案执行刑事拘留。我院认为,犯罪嫌疑人杨某某违反国家林业相关规定,非法出售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楠木树4株,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之规定,涉嫌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取保候审相关规定,且情节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在受案后的第二天决定以涉嫌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批准逮捕了犯罪嫌疑人杨某某。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