桢楠树属于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行为人无论出于何种目的非法采伐桢楠树均不影响其行为构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近日,由名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陈某某,为制作家具,非法采伐了自家的桢楠树4株,被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法院以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0000元。
2014年7月4日下午,被告人陈某某为了做家具自用,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将自家自留林内的4株桢楠树砍伐。后经鉴定,被砍伐的4株树木树种为桢楠,属楠木,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中国家二级保护树种,立木蓄积1.0875立方米,其犯罪情节严重。鉴于被告人陈某某到案后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认罪悔罪态度较好,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