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20日,雅安市公安局名山区分局将聂某某妨害公务案移送名山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区检察院审理后认定聂某某以暴力行为阻碍人民警察执行公务的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遂于11月20日将该案向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