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软件和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全面正式运行后,名山区检察院案管中心紧紧围绕案管工作职能,加强对统一业务应用软件的操作指导和内部监督,依托案件信息公开网及时公开相关办案信息,逐步使案管部门的检务公开工作进入常态化。针对新办案软件和信息公开系统的工作要求,案管中心原制定的《工作规程》部分条款已不相适应,有必要进行修改和完善。
为进一步促进检务公开、加强对检察业务活动的内部监督制约,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案管中心在此次修订中,着重在三个方面进行了修改和完善:一是增加了检务公开方面的内容,规定了案管中心对受理案件的统一录入和案件办理进度的公开、导入信息公开网进行公开和公示接待律师和案件当事人的情况;二是增加了案管中心对办案的流程监督和预警,规定了按不同办案期限提前1至5日进行预警提示,制发《案件流程监控通知书》并要求回复;三是增加了加强对涉案款物的管理要求,规定凡涉案款物“出、入”均应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进行规范操作,同时案管部门建立涉案款物监管台帐,对案件诉讼进展情况、涉案款物的种类、数量及处理等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发出预警或者督促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