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案中,发现犯罪嫌疑人赵某疑似精神病人,遂对其行为能力和受审能力进行了鉴定,并依据鉴定意见依法向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法院提起了公诉,在严格执法的同时,切实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
2014年8月26日,雅安市名山区森林公安局将犯罪嫌疑人赵某涉嫌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一案移送雅安市名山区院审查起诉。经审查查明:犯罪嫌疑人赵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采伐自家林地内的桢楠树3株。我院承办人在讯问赵某时,发现赵某说话迟钝,思维有别于常人,从其状态看疑似精神病人,但侦查机关移送的材料中无相关证明。为查清赵某是否有精神病史,承办检察官庚即到赵某的住所地进行了走访、调查,了解到赵某数年前患过精神病但已治愈,有精神病史。赵某在实施犯罪时,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及现在是否具有受审能力至关重要,为此,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检察院及时会同侦查机关,依法委托四川华西法医学鉴定中心对赵某的行为能力及受审能力进行鉴定。经鉴定:赵某患有精神分裂症,对其违法犯罪行为承担部分刑事责任;目前具有受审能力。因赵某系精神病患者,该院及时为其指定了辩护人,提供了法律援助。2014年10月24日,该院在查清案件事实后,依法向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