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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检法联动 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

发布时间:2014-09-25  来源:本站  点击量:1017  

按照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下发的《关于依法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实施办法》的精神,近日,名山区院会同区公安分局、区法院快速办理了一起危险驾驶案,实现了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201481010时许,被告人冯某酒后驾驶川TE7389号二轮摩托车从成都往雅安方向行驶至G108线2339KM+914M处时,与相对方向行驶的由高某(搭载王某)驾驶的倍特牌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冯某、高某、王某受伤及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后,经四川鼎诚司法鉴定所检验鉴定,被告人冯某血液中乙醇浓度为109.6mg/100ml,属醉酒驾驶。

公安机关在立案后的15日内将该案移送名山区院审查起诉,名山区院收案后,庚即指定专人负责办理,并在查清犯罪事实的基础上3日内向区法院提起公诉。区法院受理案件后,于3日后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并以被告人冯某犯危险驾驶罪当庭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对轻微刑事案件实行办速办理机制,不仅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更有利于保障诉讼当事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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