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下发的《关于依法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实施办法》的精神,近日,名山区院会同区公安分局、区法院快速办理了一起危险驾驶案,实现了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公安机关在立案后的15日内将该案移送名山区院审查起诉,名山区院收案后,庚即指定专人负责办理,并在查清犯罪事实的基础上3日内向区法院提起公诉。区法院受理案件后,于3日后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并以被告人冯某犯危险驾驶罪当庭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对轻微刑事案件实行办速办理机制,不仅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更有利于保障诉讼当事人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