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批准逮捕一起妨害公务案,犯罪嫌疑人聂国军无视法律,在违规违法的前提下殴打执法民警,严重扰乱社会管理秩序。
2014年8月28日,犯罪嫌疑人聂国军酒后为发泄不满,将其牌照为川TX7545两轮摩托车横档在蒙阳镇德光村二组机耕道上,设置路障收取过路费。雅安市公安局名山区分局蒙阳派出所民警高强、协警秦特潇接报警后前往现场出警。高强到达现场后向聂国军表明了警察身份,并要求聂国军将摩托车移开,聂国军不从,高强和秦特潇便上前准备动手将摩托车移开,排除路障疏导交通,聂国军见状便上前用手推搡高强,用脚踢打高强,并用言语进行威胁。秦特潇见状上前与高强一同控制聂国军时被聂国军用拳头击中脸部。在控制聂国军的过程中,聂国军用脚踢和谩骂的方式不断反抗,直至增援民警赶往现场。高强和秦特潇的身体遭受不同程度的损伤。
经审查,民警高强、秦特潇执法程序合法,执法过程中亦严格按照规范、文明的执法方式解决问题,犯罪嫌疑人聂国军不但不配合民警执法,反而对执法民警进行殴打和谩骂,严重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社会危险性较大,我院即对其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