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某和韦某某由于生活中的一点小事发生纠纷,双方处事过激,致被害人刘某某重伤。近日,经区公安分局提请,我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韦某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刘某某和韦某某由于道路通行的小事发生纠纷、进而抓扯、打斗,经他人劝开后,刘某某再次徒手冲向韦某某,而韦某某也不加思索,拿起刚刚购买的菜刀抵挡刘某某,在打斗过程中致刘某某重伤。韦某某既不认罪又不支付对方医药费、亦不愿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公安机关遂向我院提请批准逮捕韦某某。经我院审查,认为韦某某的行为已经涉嫌故意伤害罪,而且有社会危险性,有羁押必要,遂依法对韦某某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