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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检察机关建设的 “特殊化”和“常态化”相结合

发布时间:2020-03-18  来源:本网  点击量:312  

基层检察机关建设的

“特殊化”和“常态化”相结合

——以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检察院为视角

 

引言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在全国检察长会议上强调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是我们做好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要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抓好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各项任务部署贯彻执行主动把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落实到位,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更加积极有效的法治保障。 

“新冠”疫情出现后,张军检察长要求全国检察机关要把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抓实抓细抓落地,既要做好自身疫情防控工作,更要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忠诚履职,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检察院积极响应党和最高检号召,在“新冠”疫情期间,严格落实党中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相应指示,以“四大检察”、“十大业务”为抓手,在积极参与“疫情防控战”的同时探索基层检察院发展路径。

关键词疫情防控  四大检察  十大业务

 

“新冠”疫情爆发后,名山区检察院一方面,迅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作出重要指示迅速按照党中央和地方党委政府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勇于担当作为,积极投身疫情防控阻击战,另一方面按照张军检察长作出的“在抓实抓细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要以高度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抓紧抓好各项检察工作,做到日常工作不放松。”要求,结合“实际”,将疫情防控这个“特殊化”同“常态化”检察工作在实践中紧密结合起来,从建设有力党组班子、打造优秀干警队伍、提升业务办理水平等三个方面重点探索基层检察院建设的新思路、新思维、新模式。

一、稳固“核心”,建设有力党组班子

张军检察长指出:选好用好干部,检察工作才能行稳致远,尤其面对新时代新的更高要求,各级检察院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作用发挥至关重要。党组班子是党领导检察工作的直接体现,是落实党的政策的直接载体,是检察机关的“头脑”和“心脏”。在检察工作中,党组班子必须保持冷静清晰的“回路”和蓬勃有力的“脉动”,把控发展大局,引领前进方向;做好统筹兼顾,推动协作配合;切实督促落实,保证工作实效。

(一)把控发展大局,引领前进方向

“新冠”疫情爆发以后,党中央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作出工作部署,动员社会各阶层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名山区检察院党组班子迅速认识到疫情防控这个大局,及时调整工作重心和工作节奏:一是调整党组会议周期。做到“一天一传达、一天一总结、紧急事态第一时间汇报”,及时学习、传达、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精神和最高检有关指示,坚决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大政治任务。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查缺补漏,及时处理应急事件。二是党组班子形成工作共识。要求全院干警特别是班子成员必须深刻认识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会议精神上来,统一到中央和最高检的各项部署要求上来加强领导主动作为统一指挥,站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服从上级检察机关和各级党委统一领导,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积极主动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司法检察保障,为人民群众保驾护航三是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及时制定《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机制应急预案》,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其他党组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应急现场处置组、案件办理组、宣传及后勤保障组,严格落实党组班子带班制度和24小时值班制度,在院党组的统筹指挥下,全力做好名山区检察院疫情防控工作。

(二)做好统筹兼顾,推动协作配合

检察机关党组班子在把控大局的同时,更需要在履行“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检察职能的过程中,做好统筹安排、协调配合,既需要在内部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作,也需要在外部加强与党委政府、审判机关、公安机关等部门的沟通协作这既是发挥检察职能的需要,也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的需要。一是加强内部部门间的沟通协作。在疫情防控期间,名山区检察院统一调配内设部门干警,分工安排,加强刑事检察部门、行政检察部门、民事检察部门、公益诉讼部门等部门间业务上的沟通协作,同时要求各部门严格落实好属地责任和部门责任,依法规范防控责任,充分发挥联防联控机制作用,积极主动做好疫情防控处置各项工作。二是加强与党委政府、审判机关、公安机关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在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树立大局意识,与区法院、区公安分局联合出台《关于依法严厉打击妨害疫情防控犯罪行为的通告》,与卫生健康、交通运输等部门的建立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党委的统一领导下,配合并协助政府及相关单位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共同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安全。

(三)切实督促落实,保证工作实效

制度的优越性建立在执行的基础上,工作不落到实处,那么制度就是形同虚设。

在疫情防控期间,名山区检察院进一步明确党组班子成员分工,设立督查小组,全面督查疫情防控和案件办理情况,确保工作实效。一是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落实主体责任。制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纪律要求》,规范管理,强化规矩意识,切实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落实防控“日报告”机制,及时全面掌握干警个人防护情况,检查值班登记、疫情排查、政策宣传等工作落实情况,坚决做到依规办事、科学防控二是严格推进案件办理工作。张军检察长指出工作形式可以结合防疫情况适当变通,但各项检察工作不能等、不能拖、更不能推要更加负责地落实好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检察长会议等部署安排的各项工作,为实现“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持续发力。疫情防控期间,名山区检察院采用“领导班子带头值班、党员骨干带头办案、普通干警鼓励加班”的方式克服办案人数不足的情况,将严格落实绩效考评规定和奖励、鼓励办法相结合,督导办案干警及时推动完成各项检察案件办理任务。

二、优化“躯干”,打造优秀干警队伍

检察干警队伍是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主体,是推动检察事业发展的主体,是开展检察日常工作的主体。张军检察长指出,新时期检察队伍建设“就是要把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落实好,坚持严管厚爱,建设‘铁一般的理想信念、铁一般的责任担当、铁一般的过硬本领、铁一般的纪律作风’的检察铁军,为检察工作现代化提供坚强的队伍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名山区检察院坚持以检察队伍的政治建设是首位、思想建设是基础、业务能力建设是载体的标准融合推进,坚决建设“政治上过的了关、思想上把的了关、能力上出的了关”的检察干警队伍

(一)政治建设是首位

张军检察长指出,检察机关是党和人民的“刀把子”,要做到对党绝对忠诚。绝对忠诚不是“任务”,而是自觉,是发自内心的“信”和“行”。检察人员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的重大意义,真正做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要着力增强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努力把各项检察工作做深做实做出成效。

在疫情防控期间,名山区检察始终没有放松对全院干警的政治教育,通过开“网上会”、“部门会”等多种形式,第一时间将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各级党委指示传达到位,坚持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要求全院干警必须提高政治站位,坚定“四个自信”,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把党的领导体现到检察工作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要求全院干警时刻谨记自己的党员、检察官和检察干部身份,执行各级党委、政府及本单位部署的各项防疫举措过程中展示良好政治风貌,坚决做到不信谣、不传谣,适时安抚、保护群众,引导群众切身体会到党和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坚定民众信心、共同参与抗疫。

(二)思想建设是基础

思想建设是党的基础性建设,思想建设的主要任务就是强化马克思主义理论武装,对党员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的教育,保持全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的高度一致,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

疫情防控期间,名山区检察院在坚定政治方向、站位政治大局的前提下,一方面利用党建品牌 “检察蓝·党旗红”作为思想教育平台,倡导检察干警弘扬共产党人的斗争精神、奉献精神、艰苦奋斗精神,激励干警斗志,另一方面选取表现优异的检察干警作为正面典型进行宣传,充分发挥党员模范的带头作用。一是“检察蓝·党旗红”是名山区检察院近年来创建并不断完善的党建品牌,在院党组领导下设立“正义检察蓝”支部、“风清检察蓝”支部和“和谐检察蓝”支部。疫情防控期间,各支部利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智慧党建”等多样平台,采用“防疫知识问答”、“防疫相关法律讨论”、“防疫执勤见闻”、“防疫英雄宣讲”等多种形式,既加强了干警个人防护,又提升了干警“战疫”斗志,还促进了干警业务学习。二是宣扬先进典型,发挥带头作用。疫情防控期间,名山区检察院干警积极努力的参与到疫情防控行动中来,这其中涌现了一批优秀的先进党员典型。院党组及时将这些先进党员的抗疫事迹进行采集提炼,并利用“名山检察”微信、微博公众号进行宣传,鼓励全院干警提升抗疫信心,提醒大家先进模范就在自己身边,每一名干警都要“做好身边事,实现心中志”。

(三)业务能力建设是载体

近年来,名山区检察院坚持全院一盘棋,真抓实干,重点推进队伍建设,实现了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明显提升,执法规范化标准化明显进步,管理科学化信息化明显增强。

在疫情防控期间,名山区检察院一方面继续强化司法理念教育,另一方面加大学习培训力度,切实提升检察干警业务能力水平。一是持续转变司法理念。按照习近平总书记作出的“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依法科学有序防控至关重要。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的指示,强调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引导检察干警坚持党的事业、人民利益、宪法法律至上,始终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严格公正廉洁司法与理性平和文明规范司法并重,严守职业道德和权力边界,规范权力行使。二是加大学习培训力度。名山区检察院坚持把提高能力素质作为规范司法的基础性工作来抓,疫情防控期间,及时将最高检最新办案规定传达学习到位,集中开展“涉疫”案件的轮训,广泛开展“四大检察”、“十大业务” 的专题培训活动,切实提高检察人员的办案水平。

三、锻造“武器”,提升业务办理水平

检察机关是国家公诉机关,是政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不可或缺的力量。在当前“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检察工作新格局已基本形成的背景下,检察职能更为完善、更为细致,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的“武器”效能,严格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实现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名山区检察院为更好的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实现防控效果,在防控工作中,结合“四大检察”、“十大业务”的职能分工,一方面做到案件办理的标准统一化,另一方面做到案件办理的重点化,有效了推动了当地防疫工作的开展。

(一)统一“涉疫”案件法律适用标准

疫情防控期间,最高检先后向全国检察机关下发《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疫情防控部署坚决做好检察机关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关于依法严惩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关于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期间刑事案件办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等规定,同时,最高检还分批次公布了一系列“涉疫”典型案例,为各级检察机关办理“涉疫”案件明确了方向,提供了具体标准。名山区检察院为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推进“涉疫”案件办理,首先,及时组织学习相关规定和典型案例,要求不仅办案干警要学,检察长、副检察长、各业务部门负责人也要学,明确疫情防控检察工作重点,掌握检察工作的推进阶段性特点。在保证办案干警在从快从严打击“涉疫”犯罪的同时,依法准确认定犯罪事实、准确适用罪名,严格在法治轨道上、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落实从严惩治的刑事政策,严格贯彻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和程序法定原则,切实做到监督不越位、尽职不失职。其次,及时组织讨论交流,就可能借疫情防控哄抬物价、牟取暴利,制假售假、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行为以及严厉打击利用疫情制造传播谣言、煽动、破坏法律实施等犯罪,进行重点研习讨论。

(二)重点推进“涉疫”案件办理

疫情防控期间,名山区检察院在分析本地疫情防控形势的基础上,结合“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在全面推进的基础上,重点在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及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等方面开展检察工作。(1)刑事检察。疫情防控期间,名山区检察院采取案卷书面审查、电子卷宗审查、视频审讯等方式开展刑事检察工作,将刑事检察工作重点放到可能出现的涉嫌危害公共安全案件、严重扰乱防疫秩序、市场秩序、社会秩序的案件上。疫情防控期间,名山区检察院对一起殴打监狱执勤民警妨害疫情隔离防控案件提起公诉,被告人汪某某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在办理该案件过程中,办案干警始终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的要求,在打击犯罪的同时严守办案纪律。(2)民事检察。准确认识把握疫情防控期间民事案件办理的特殊化,重点关注涉及劳动者合法权益案件。疫情防控期间,名山区检察院与区人社局、区法律援助中心等部门一起搭建劳动权益保障绿色平台,梳理在疫情防控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调整薪酬、轮岗轮休、工伤赔偿等诉求,开展法律释疑工作,并运用联合调解、支持起诉等方式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与区劳动保障部门一起接访群众10余次,运用大调解工作成功帮助高某某等10余民工追回被拖欠的工资8万余元,有效实现了办案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3)行政检察。加强对涉疫行政管理法律政策的研究,密切关注疫情防控应急措施、临时措施、行政处罚等方面政策出台和实施情况,依法保障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期间,名山区检察院与区住建局一起组成联合检查组,走访多处建设项目,提醒复工复产企业注意生产、管理上的风险、漏洞,确保企业规范运行;与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对城区特别是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开展联合检查,确保食品特别是校园食品安全。通过这些检察工作的开展,为地方行政机关开展依法依规开展疫情防疫工作提供了法治保障。

鉴于疫情防控的“特殊化”,名山区检察院在联系实际的基础上,以党中央、最高检的相关指示为依据,结合在“常态化”建设中的工作积累,有效将疫情防控与检察建设同步推进,在领导班子建设、队伍建设、业务开展及检务保障智慧检务检察宣传等方面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下一步,名山区检察院将争取将这些“特殊化”经验融入“常态化”,更好的推进基层检察院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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