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4日,是第七个国家宪法日

12月4日,在第七个国家宪法日暨第三个“宪法宣传周”来临之际,名山区检察院组织宣传干警走进街道、社区等人员聚集区,开展以“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为主题的系列宣传活动。


干警先后来到辖区民益路、仁爱社区、周坪村设立宣传点位,通过拉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向过往群众宣讲国家宪法、诉讼监督、司法救助等方面内容,并为前来咨询群众答疑解惑,引导群众提升宪法意识、增强宪法观念。
干警走进民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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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警走进仁爱社区



干警走进周坪村



此次法治宣传活动,共计发放宣传资料3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30余人次,为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推进依法治区,建设法治名山营造了良好氛围。
何为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原则和职权。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法规都必须依据宪法,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国家宪法日的由来: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将现行宪法通过、公布、施行日期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设立国家宪法日的意义:设立“国家宪法日”,是一个重要的仪式,传递的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