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推进执法规范化的道路上,名山区检察院案管中心不断完善工作机制,不断自查整改,不断创新工作方法,有力推动执法办案规范化建设。
一、及时完善工作机制。根据名山区涉案财物保管、移送方式的变化,及时制定《刑事诉讼涉案财物保管制度》、《刑事诉讼涉案财物交接制度》、《刑事诉讼涉案财物保管室工作人员职责》等制度,对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的保管、移交进行了详细规定,规范涉案财物保管场所,指定专人进行涉案财物保管、涉案财物平台操作工作。
二、定期自查整改。每季度对刑事诉讼涉案财物进行集中清理。一是协调配合,形成合力。案管部门统筹协调涉案财物管理处置工作,核查在库涉案物品情况,同时请公诉部门核查涉案财物查封、扣押、冻结情况,并对已决案件的涉案财物进行处理;协调技术部门负责涉案财物管理系统的技术保障工作;监察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对查封、扣押、冻结、保管和处理涉案财物工作进行监督;计财部门负责对涉案款项进入专户保管,确保账实相符,并配合上缴国库等对外协调工作。二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此次自查,发现王某某贩卖毒品案有2件涉案物品,因收到该物品时,正处于名山区建立涉案财物保管中心期间,未能随案移送至区法院,后该案作出判决,将该涉案物品上缴国库,依法上缴国库时物品不便处理而未处置,通过协调,该涉案物品已移送区法院进行依法处置。
三、创新工作方法。一是通过流程监控发现问题。对涉案财物处置工作重视不够,处置不及时的问题,及时向办案人员提出纠正意见并督促整改。二是专门建立涉案物品台帐,从收案起开始核实是否有涉案物品、是否及时收到平台移送、结案时是否进行处置、处置结果是否记录等等,逐一进行个案跟踪,保持与侦查机关、审判机关的沟通衔接,做到不遗漏任何一件涉案物品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