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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山县检察院出台《发挥公益诉讼职能,加强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服务生态芦山建设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8-09-30  来源:本站  点击量:2258  

      为深入贯彻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落地落实上级检察机关关于不断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的工作要求,芦山县检察院凝心聚力,勇于担当,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结合芦山区域特点和检察工作实际,出台《发挥公益诉讼职能,加强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服务生态芦山建设的实施方案》,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纵深发展。

      该《实施方案》的出台,对强化生态环境资源检察力度,扎实稳步推进生态环境资源领域的公益诉讼工作具有重大意义。一是建立工作格局,形成整体合力。为开展好生态环境资源领域公益诉讼工作,我院党组高度重视,统一认识,整合资源,将公益诉讼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成立由检察长担任组长,分管副检察长为副组长,各业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公益诉讼专项领导小组,并牵头与人民法院、县司法局和县环境保护局会签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加强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服务生态芦山建设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列明工作职责,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统筹指挥,深入推进。二是敢于直面难题,突破线索困境。我院紧紧抓住“公益”的核心内容,结合大熊猫国家公园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等芦山区域特点,充分发挥两个公益诉讼工作站的职能优势,突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深入环保、林业、水务、国土、公安等行政部门,对我县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案件进行线索摸排。目前,我院已上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案件线索21件,立案办理生态环境资源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8件,已发出检察建议9件,采纳回复8件。三是注重外部衔接,加强内部协作,通过公诉、侦监、控申、派驻乡镇检察室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和与环保、林业、水务、国土、公安等行政职能部门的案件线索移送机制,整合检察监督职能,实现行政执法部门与检察监督工作的良性互动,建立起内联外畅的公益诉讼监督格局。

      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就是保护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就是让绿水青山变成金山银山。通过《实施方案》的出台和生态环境资源领域公益诉讼工作的开展,我院在保障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积极助推“绿色发展”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不断发挥法律监督作用,实现公益诉讼案件件件有结果、案案出实效,为建成“秀美芦山•生态强县”不断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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