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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山县人民检察院邀请市院领导列席指导检委会工作

发布时间:2026-06-12  来源:本网  点击量:551  

为进一步规范检察委员会议事决策程序,提升检委会履职规范化水平,6月11日,芦山县人民检察院邀请雅安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郝连忠、案研室主任刘怀民、案研室副主任张胜琴列席指导本院检察委员会会议,对检委会规范化运行,重点案件办理进行现场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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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集中学习了《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质效标准(试行)》《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质效标准(试行)》两项规范性文件,聚焦芦山县院拟制发的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等三项议题进行集中审议,与会委员深入研讨、充分论证,结合自身办案实践发表专业审议意见,严格依法履职,经集体充分讨论后表决形成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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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连忠副检察长对本次检委会会前筹备、议事流程、委员履职、表决发言等各项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同时,就提高提升检委会议事质效提出三点工作要求: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检委会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学习领会最高检、省院关于加强检委会规范化建设的相关会议精神,切实发挥检委会服务中心大局、服务检察决策、服务司法办案的重要职能,要以检委会建设为抓手,提升整体业务工作上台阶。

 

二要注重学习提升,充分发挥检委会的议事决策作用。检委会委员是业务骨干、是办案能手,要加强对最高检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的学习,知识面要“广、精、深”,要注重能力的提升,做好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发展的参谋部、智囊团。

 

三要规范工作流程,充分发挥检委办的服务能力和水平。检委办工作要由“程序审查”向“实体把关”延伸、由“服务保障”向“督促落实”延伸,避免会前准备不足、流程把关不严、讨论研究不充分等不规范问题出现,确保程序规范化、决策民主化、学习常态化,督促落实精细化。

 

芦山县院检察长郑翔文表示,将全面接受、逐条落实上级院指导意见,严格对标工作要求,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常态化开展业务学习,持续规范检委会议事流程、压实检委办履职职责,补齐工作短板、细化工作举措,不断提升检委会议事决策质效,以规范化检委会建设助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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