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静,男,汉族,四川邛崃人,1990年7月出生。现任芦山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机关总支部委员会书记、三级主任科员。
2009.09--2013.06 绵阳师范学院生物技术专业学习
2013.06--2013.12 待业
2013.12--2015.09 芦山县双石镇人民政府劳动保障员(事业人员)
2015.09--2016.09 芦山县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试用期)
2016.09--2017.02 芦山县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科员)
2017.02--2018.02 芦山县人民检察院法警大队副大队长
2018.02--2019.11 芦山县人民检察院法警大队大队长
2019.11--2020.09 芦山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副主任、办公室主任、法警大队大队长
2020.09--2022.03 芦山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副主任、办公室主任、法警大队大队长、四级警长
2022.03--2022.07 芦山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副主任、法警大队大队长、四级警长
2022.07--2023.07 芦山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试用期一年)
2023.07--2024.12 芦山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三级主任科员
2024.12-- 芦山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机关总支部委员会书记、三级主任科员
协助郑翔文同志分管思想政治、组织人事、意识形态、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绩效考核、依法治县等工作;负责思想政治、干部人事、教育培训、党史学习教育、检察宣传、表彰奖励、精神文明建设、深化改革、保密、档案、修志和年鉴、代表委员联络、群团(工青妇)、文秘写作、退役军人管理、离退休干部管理、联系乡镇、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检务督察、纪检监察、网格化管理、文体活动等工作;分管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绩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