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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25日,我院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对犯罪嫌疑人李崇康(现任芦山县太平镇人民政府镇长、芦山县本届县级人大代表)立案侦查,在报请芦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后,于2017年8月26日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李崇康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并交由芦山县公安局于同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