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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将张黎同志转为中共正式党员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7-01-09  来源:本站  点击量:3113  


 

在听取党小组和党员、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委员会审查,拟将张黎同志转为中共正式党员。根据发展党员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其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张黎,女,汉族,大学本科文化,湖北省洪湖市人峰口镇周湾村人,1985年4月4日出生,2009年9月参加工作,现任芦山县人民检察院书记员。该同志于2015年8月13日被接收为中共预备党员,预备期一年,到2016年8月13日预备期满。入党介绍人袁永平、寇黎黎。该同志在预备期间表现良好,工作认真,在群众有较高的威望。经党支部培养教育和考察,拟将张黎同志转为中共正式党员,并于近期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其转正问题。

公示时间为2016年8月17日至8月23日(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间,党员和群众可来电、来信、来访,反映其在理想信念、政治立场、思想作风、工作表现、群众观念、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要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党支部将对反映人和反映问题严格保密,对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弄清事实真相,并以适当方式向反映人反馈。

联系电话:8703519

来信地址:中共芦山县人民检察院机关第一支部委员会

邮政编码:625600

中共芦山县人民检察院机关第一支部委员会

2016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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