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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将陈柳洁同志转为中共正式党员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7-01-09  来源:本站  点击量:3643  


 

在听取党小组和党员、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委员会审查,拟将陈柳洁同志转为中共正式党员。根据发展党员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其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陈柳洁,男,1985年12月23日出生,汉族,研究生学历,四川省宝兴县人,2013年3月参加工作,现任芦山县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局副局长、检察员。该同志于2015年7月16日被接收为中共预备党员,预备期一年,到2016年7月16日预备期满。原入党介绍人为余有庆、马龙,因马龙于2016年1月调芦山县人民法院工作,根据便于考察和教育的原则,经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于2016年1月22日将陈柳洁同志的入党介绍人变更为余有庆、李晓莉。该同志在预备期间表现良好,工作认真,在群众有较高的威望。经党支部培养教育和考察,拟将陈柳洁同志转为中共正式党员,并于近期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其转正问题。

公示时间为2016年7月18日至7月25日(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间,党员和群众可来电、来信、来访,反映其在理想信念、政治立场、思想作风、工作表现、群众观念、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要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党支部将对反映人和反映问题严格保密,对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弄清事实真相,并以适当方式向反映人反馈。

联系电话:8703527

来信地址:中共芦山县人民检察院机关第二支部委员会

邮政编码:625600

中共芦山县人民检察院机关第二支部委员会

2016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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