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芦山县人民检察院对白某某等人司法救助一案举行公开听证会,会议邀请省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市人民监督员、本县妇女代表及律师等7名听证人员参加,听证会由副检察长邹勇主持。
白某某等人司法救助一案是我院在近期办理的一起强奸案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的司法救助线索,经检察人员初步调查,了解到被害人白某某一家三口均为低保户,白某某自2006年患有精神疾病,因家庭困难,治疗断断续续,其本人生活不能自理,无劳动能力;其丈夫因案发刺激患精神分裂症,出院后还需照料,丧失了劳动力;二人的儿子在做学徒,每月收入仅2000多元。案发后,因加害人家庭困难,无能力赔偿白某某。目前全家生活开支仅靠三人低保及儿子的工资来维持,无其他经济来源,家庭十分困难。检察人员遂告知白某某一家可以申请司法救助。
听证会上,在告知、调查、论证阶段中,白某某儿子阐述了家庭生活困难状况及请求事项,承办检察官就原案犯罪事实、国家司法救助案件调查了解情况、法律适用等问题作了全面细致地阐述和说明。在了解案件基本事实后,受邀7名听证人员经评议,一致认为,救助人的申请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应当予以救助,并提出适当增加救助金额的意见。会后,与会人员共同与白某某的儿子深入交谈,鼓励其自强不息,树立战胜困难、渡过难关的信心。白某某的儿子感谢大家的关心和帮助,相信在社会各方的努力下,一定会渡过难关,表示不辜负大家的期望,学好本领,用勤劳的双手创造幸福的生活,实现自我价值,回报社会的关爱。
当日,我院结合全案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并采纳评议人员评议意见,决定对白某某一家给予司法救助,并在原拟定救助金额的基础上作出了调整。
该案的办理,既体现了检察机关接受社会监督、阳光司法的态度,又体现了检察机关对困难群体的司法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