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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0-01-21  来源:本网  点击量:5470  


2019年工作回顾

2019年,我院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政协的民主监督以及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检察工作总要求,忠诚担当,全面履职,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进展。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为发展服务,守护社会平安,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依法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职责,全年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582件928人(其中受理提请审查逮捕263386人,受理审查起诉319542人),共批准(决定)逮捕281人,同比上升28.9%,提起公诉422人,同比上升8.48%。

切实做好维护政治安全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实行涉黑恶案件捕诉一体化办案机制,依法受理涉黑涉恶案件2件22人,决定逮捕2人,提起公诉22人。主动“破网打伞”,起诉“保护伞”3人。坚决“打财断血”,依法扣押涉黑恶案件涉案款10万元,追缴140余万元,冻结涉案款物车辆1辆和房产1处。把住逮捕、起诉审查关口,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对公安机关以涉黑恶报捕的5人不认定为涉黑恶犯罪。

推近平安建设突出打击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刑事犯罪。批准逮捕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等暴力犯罪15件20人,提起公诉15件30人。对“10.25南郊乡故意杀人案”“3.20草坝未成年人聚众斗殴致死案”等重大命案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批准逮捕抢劫、盗窃、敲诈勒索等侵财犯罪69件97人,提起公诉70件101人。坚决打好防范金融风险攻坚战,批准逮捕合同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3件15人,提起公诉11件25人,涉案金额上亿元。严惩涉毒犯罪,批准逮捕运输、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等犯罪57件80人,提起公诉41件51人。

持续推动反腐倡廉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顺应监察体制改革,形成反腐败高压态势合力,成功起诉首例利用影响力受贿案。决定逮捕职务犯罪案件6件6人,提起公诉6件6人。典型案件有:原雅安市市政公司董事长刘某某受贿345余万元案;原雅安市商业银行董事长潘某受贿137万元案;原雅安市市政公司工会主席杨某受贿145余万元案;原碧峰峡镇某村支书胥某某贪污征地补偿款16.66万元案;原市政公司施工班组长刘某某行贿265万元案等,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上千万元。

营造支持民营经济和招商投资企业发展的法治环境。批准逮捕合同诈骗、强迫交易、串通招投标、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侵犯知识产权等犯罪4人,审查起诉1人。对为取得工程行贿国家工作人员、为争抢工程聚众斗殴、利用黑恶势力敲诈干扰企业正常经营等违法犯罪依法严厉打击,共审查起诉3件23人。落实“三个没有变”,不断向民营企业提供优质的“检察方案”。与工商联建立风险预警防范和联席会议机制,开展“检察护航民企发展”开放日,邀请民营企业家座谈。依法保护民营企业经营者合法权益,在办理罪嫌疑人张某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中,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得到采纳,维护了企业生产经营秩序,该案例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羁押必要性审查精品案件。

二、为人民司法,顺应群众期盼,落细落实初心使命做好检察为民实事

主动服务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严厉打击涉农黑恶势力把持基层政权、破坏换届选举、垄断农村市场、侵吞集体资产的犯罪,为乡村振兴创造稳定的法治环境。开展打击侵犯进城务工农民合法权益的犯罪,帮助农民工讨回薪酬20余万元。将司法救助工作深度融入精准扶贫,启动国家司法救助优先办理程序,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5名扶贫对象发放了救助金。落实机关结对贫困村帮扶要求,选派3名干警驻村帮扶,促进联系村扶贫项目5个、扶贫资金120余万元的精准落实,机关投入帮扶资金10余万元

积极参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倡议雅安、眉山、乐山三地两级十一个检察机关联合成立“长江上游生态屏障(青衣江段)检察官志愿者联盟”,重点打击沿江企业污水排放、河道内非法开采砂石、流域内野生动植物资源破坏等违法犯罪行为。集中打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活动,对大兴精神卫生中心周边临时摊点、垃圾滥扔、污水乱排严重破坏周边环境卫生问题,向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镇政府立即整改,加装污水管道,彻底解决了该问题。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审查起诉滥伐林木、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6件6人,涉及林木569株,国家重点保护植物2株。推行“司法复绿”机制,监督4起滥伐林木案补栽树木800余株。

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持续推进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探索建立保护未成年人的社会支持体系,形成保护合力。建立首个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平台,让有性侵犯罪记录者一律不准进行教育行业。依法打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对侵害留守儿童、智力障碍的未成年人案件批准逮捕3人,提起公诉5人,5名生活困难的被性侵未成年人发放司法救助金,对14名未成年被害人进行心理疏导。积极探索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方式,在办理2起“黑校车”案件中,向交通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加强行业监管、加大整治力度。积极贡献检察智慧参与立法建议,撰写《性侵未成年人的预防及立法建议》在首届青少年法治教育国际研讨会上获得与会专家高度评价。与四川农业大学法学院检校合作共建未成年人帮教(观护)基地,进一步挽救帮教涉罪未成年人回归社会。我院创新的“未成年人110指挥中心”制度被最高人民检察院作为检察机关推动加强和创新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十大典型案(事)例向全国推广

推进认罪认罚从宽更快更好实现公平。认罪认罚从宽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化解社会戾气。我院积极探索该项工作,今年共对140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平均办案期限减少28天,其中半个月内审结案件37.08%,节约司法资源的同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后,对情节轻微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11人。切实履行检察官在刑事诉讼中的主导责任,提出量刑建议126,采纳率94.12%。

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通道。对今年受理的34件群众举报、控告、申诉案件,均在7日内程序性答复,3个月内办结,全年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300余人次对全国“两会”期间可能发生的涉检访、越级访和潜在不稳定因素进行摸底排查,今年无一起因接待和处理答复不当而发生越级上访的情况。落实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机制,主动邀请律师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5件。

三、对人民负责,强监督促公平,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强化刑事诉讼检察监督。强化刑事立案监督,向公安机关派驻检察室,监督立案6件,同比上升50%;监督撤案4件,同比上升33.33%。建议行政机关移送涉嫌刑事犯罪案件5件。强化侦查活动监督,追捕、追诉漏罪漏犯15人,针对程序不规范等问题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9份。严把刑事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对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批准逮捕37人;对构成犯罪无逮捕必要不批准逮捕36人;对构成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12人。强化审判监督,提出抗诉2件2人,9起程序性瑕疵问题提出纠正意见。强化刑罚执行监督,21名采取逮捕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进行羁押必要性立案审查,对其中15人提出变更羁押措施的建议,纠正监外执行各类违法17件。审慎做好“建国七十周年特赦”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摸排甄别200余名社区矫正人员,审查拟报请特赦9人,提出异议1人。

优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对民事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申请监督案件4件,提请抗诉被市院采纳1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法院发回重审,原审改判率100%。办理审判程序中违法情形和违法行为的监督案件2件,民事执行监督案件2件,支持起诉案件1件。办理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和审判违法监督案件5件;提出行政审判违法监督意见1件;行政执行违法监督意见提出数6件。依职权发现并受理非诉行政执行监督案件5件。

积极稳妥推进公益诉讼。围绕生态文明建设、乡村振兴战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构筑公益保护检察屏障。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93件,同比增长86%,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3件,同比增长200%。其中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立案33件,在办理陆家坝飞水瀑布污染案中,我院督促行政部门修建截流挡墙埋设污水管接入管网,目前已经整改完成。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领域立案60件,“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中,共排查违建“大棚房”30个,相关行政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对违建进行拆除,恢复林地、农用地31.87亩。

将职能向社会治理领域延伸。将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贯穿办案始终,最大限度化解矛盾、修复社会关系,在检察环节进行刑事和解18件,“定分止争”的实质公正理念在检察机关落地开花。紧盯社会热点问题、侵害社会公益问题开展监督,深入分析案件反映的倾向性、趋势性问题,以及案发地区、行业管理上的漏洞,全年共制发各类检察建议61件,被建议单位集中整改61次,完善相关制度10余项。其中,纠正违法检察建议16件;公益诉讼检察建议38件,其中针对雨城区森林植被下可燃物载量增多、自然阻隔带减少等风险,向涉及乡镇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就森林防火工作进行整改和落实;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7件,其中就办理信用卡诈骗案中发现的信用卡发放门槛低、体系不完备、缺乏有效追缴机制等问题向银行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整改落实。

四、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成果转化,提升法治建设能力的现代化水平

巩固和深化员额制改革。落实新时代司法检察改革,完善检察权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出台办案质量和监督成效挂钩的考核办法,压紧压实责任。贯彻“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原则,员额检察官进入1人,退出2人。严格落实入额院领导办案机制,院领导带头办理各类案件209件。

积极推进内设机构改革。将内设机构由17个缩减至突出业务部门的“3+2”模式下的5大部门,构建了以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十大业务”为主要内容的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体系。遵循一件事由一个部门负责到底的原则,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机制,真正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

接受监督规范权力行使。向区人大常委会作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等专题报告2次,向区政协通报工作2次。邀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专题调研、检察开放日等活动100余人次,主动征求代表、委员对班子建设、案件审查、检务公开等意见建议40余条。

阳光检务以公开促公正。公开发布法律文书255件,同比增加45.71%,发布重要案件信息196次,同比增加151.3%。在官方网站、微信、微博、新闻客户端等平台上发布检察信息312条,检察官进学校法治宣传30余次,举办检察开放日2次,参与群众上千人。拍摄法治宣传微视频4部,其中宪法宣传微视频获最高人民检察院表彰。

五、适应时代要求,提升治理能力,锻造 “四个铁一般”的检察队伍

坚持把党的建设摆在首位,树立铁一般的理想信念。坚持把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体现在各项检察工作中,抓班子带队伍,认真落实政法工作条例,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组织学习教育26次,集中讨论8次,引导全院干警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解放思想中激发主动作为,培养铁一般的责任担当。引导干警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思想摆进去,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思考检察机关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中的创新落实,撰写社会治理类调研文章18篇围绕中心工作,抽调干警200余人次参与脱贫攻坚、依法治区、创城等重点任务。

抓业务培训推进人才培塑,锻造铁一般的过硬本领。补短板,强弱项,选派干警参加脱岗培训19人次,轮训100余人次,切实解决能力不足问题。组织青年干警参加案件庭审观摩,充分利用“检察夜校”“政法大讲堂”等学近平台,对干警进行经常性的学习培训,达到100%全覆盖。

高标准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养成铁一般的纪律作风。组织各类廉政学习22班子成员与干警集体谈心谈话14次,个别谈话100余人次。开展权力运行及廉政风险防控专项督查4次、廉政谈话21人次。在各类会议上通报学习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11次,开展节假日值班和重点部位督查15次,作风督查44次、会风会纪督查31次。

2019年,我院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被省委政法委评为“四川省政法系统先进集体”,11个集体、10名个人获得县级以上表彰奖励。一年来,雨城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是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坚强领导的结果,是人大、政协有力监督的结果,是监察委、人民法院配合与制约的结果,是政府及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鼎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雨城区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我们也清醒认识到,雨城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不少突出问题。一是在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导检察工作发展方面的融合度还不够高;二是“四大检察”的发展不平衡,民事检察和行政检察相对薄弱;三是检察工作质效有待提高,法律监督刚性有待加强;四是检察队伍建设整体水平尚待优化和完善。我们一定紧盯不放、着力解决。

 

2020年工作计划

做好今年检察工作,最根本的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忠诚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为雨城区高质量发展提供检察力量和检察智慧。

(一)坚持服务大局,为雨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着力营造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持续推进反腐倡廉,为雨城区安全稳定的治安环境和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提供优质的司法保障。

(二)参与社会治理,落实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坚持客观公正的立场,履行各项检察职能,积极实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协同推进诉源治理,努力追求最佳的办案质量、效率和效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努力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和法治进步的引领者。

(三)推进“四大检察”,以更精准优质的监督提升办案质效。充分发挥“捕诉一体”优势,优质高效办理捕诉案件,发挥好检察官在刑事诉讼检察环节中的主导责任,更好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各项检察职能,实现“四大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进一步完善、严格司法责任制和内部监督,坚决惩治可能出现的司法腐败。

(四)坚持严管厚爱,争当排头兵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使命。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坚持以党建带队建,把开展业务培训作为提高干警业务能力的有效抓手,重视年轻干部人才培养,充分发挥巡视巡察和派驻纪检监察作用,狠抓纪律作风建设,打造一支高素质的生力军、后备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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