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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城区人民检察院 护航民营企业发展工作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9-10-16  来源:本网  点击量:6855  

近年来,我院在党委和上级院的领导下,深刻领会中央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部署要求,立足于当前新的社会形势,密切结合本地实际,找准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切入点和着力点,通过发挥“四大检察”职能、强化法律监督、搭建各类平台,着力为民营经济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一、充分发挥“四大检察”职能,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近年来,检察机关坚持把服务和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作为服务大局的重要内容,先后制定实施了《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关于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营造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支持企业家创新创业的通知》等意见和措施,我院结合本地区实际,迅速落实到具体检察工作中。

(一)依法打击侵犯民营企业权益的犯罪

依法重点打击挪用资金、合同诈骗等对民营企业经济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案件,2017年以来起诉相关案件1118。积极发挥审前主导作用,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审判机关的沟通协调,落实侦查机关办理涉民企案件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建议工作机制,推动犯罪案件查办与追赃挽损、恢复生产相结合,增强保护民营企业合力。我院办理的刘某某等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中,因刘某某等人与某建筑公司因工程款和“抢工费”产生纠纷,使用强占项目部、围堵大门、损坏电动门、配电箱、强行断电、故意倾倒垃圾等方法阻拦企业工人及施工车辆正常进出,严重扰乱企业生产经营秩序。我院派员提前介入,向侦查机关提出案件办理及企业保护的意见和建议,依法批捕刘某某的同时积极帮助企业恢复生产,取得良好效果

(二)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重点打击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迫交易、阻碍企业正常经营、破坏竞争秩序等犯罪,净化市场营商环境。如我院在办理申某某涉黑性质组织犯罪及“司法保护伞”案件中,就非法采矿、强迫交易犯罪事实中暴露出的监管问题,及时向国土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促进加强相关问题治理;就“司法保护伞”问题向公安机关发出建议,要求加强队伍廉政建设、重点行业监管;就申某某参加基层组织选举中的违法违纪问题向政府部门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加强乡镇、村组干部思想教育、规范选举行为。3份检察建议均得到回复与整改,促进建章立制5个,清理发现非法采矿点5处,8名干部受到诫勉谈话或批评教育,1名村主任被调整撤换,有效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营造了良好发展环境。

(三)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为企业排忧解难

切实转变司法理念,坚持各类市场主体诉讼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法律原则和制度,严把逮捕、起诉案件质量关,对可捕可不捕的坚持不捕、可诉可不诉的坚持不诉,既保证依法惩治犯罪,又避免因企业经营人员被羁押而给企业生产经营带来困难。如在办理某旅游开发公司法人涉嫌职务侵占一案时,办案检察官通过深入了解案情后发现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其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再如办理的曾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鉴于曾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具有坦白情节,同时也考虑到其经营的企业正常运转有利于为受害人挽回损失,最终办案检察官对曾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挽回经济损失上百万元。

二、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切实保护企业权益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保障民生、服务民营企业、维护经济稳定发展等方面具有其他部门不可替代的作用。近两年,我院通过加大办理民事行政案件,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办理不服法院生效判决申请监督案15件,其中提请抗诉1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3件。办理审判程序监督、民事执行监督、行政机关一般违法监督等各类案件共21件,发出检察建议21件,均收到被监督机关已经整改的回复,有效化解了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

(一)将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贯穿办案始终

找准检察办案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结合点,精准把握办案重点、尺度和预防建议,与司法、金融、审计等部门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做到保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和依法严惩犯罪并重。先后妥善处置了洪雅县某投资理财咨询有限公司、雅安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成都某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雅安市某投资理财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等一批涉及人数多、社会影响大的案件,有效防范了此类案件诱发的社会风险

(二)依法审慎适用强制措施

强化公正执行、善意执行、文明执行理念,禁止超标的、超范围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最大限度减少司法活动对涉案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如我院办理的某有限责任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我院在收到犯罪嫌疑人张某的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后,决定立案审查。经查,张某系初犯,有自首情节,认罪悔罪,主动提供公司账目协助公安机关侦查,已退缴违法所得100万元,并承诺愿意补缴税款、滞纳金、罚金。其被刑拘后,企业生产经营极不正常,严重影响企业职工的工资兑付。我院认为张某的犯罪事实基本查清,证据基本固定,不予羁押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符合法律规定,于是向办案机关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公安局采纳了该建议,对张某予以取保候审。

(三)切实提升法律服务质效

在服务民营企业的“力度”和“精度”上下功夫,与一批企业结成“检企共建”单位,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为民营健康发展提供检察专业支撑。如某“检企共建”单位在进行改组中就遇到的法律问题向我院咨询数次,我院提供法律意见10余条,最终促成了该企业改组成功。又如我院办理的申请监督雅安市A投资置业有限公司与四川B融汇投资有限公司施工合同纠纷生效判决一案,办案人员经审查认为,该案中法院判决B投资有限公司A投资置业有限公司支付履约保证金、赔偿金600万元的判决事实清楚、并无不当,我院最终作出不支持A公司的监督申请的决定。一方面保护了B公司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又劝说A公司息诉服判,引导企业通过法律途径追回损失保障了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三、积极搭建各类平台主动对接企业需求

(一)健全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机制

我院积极与区工商联对接沟通联系机制,共同出台《关于建立健全检察机关与工商联沟通联系机制的意见》围绕检察机关如何与工商联共同更好的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共同探讨破解难题之策、促进发展之道,建立了日常联系机制、联合调研机制、民主监督机制、信息互通共享机制、联合开展宣传培训、明确责任部门六个机制,并具化为13条举措。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的服务民营企业领导小组,检察长带队深入民营企业调研,主动了解民营企业家的司法诉求,制定依法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工作意见和工作方案,从依法打击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犯罪、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等10个方面制定了具体措施。

(二)搭建检企常态联络平台

依托派驻乡镇检察室和公益诉讼工作站,健全定点值班和走访机制,延伸检察工作触角积极参与新城区征地拆迁、纠纷矛盾排查化解、企业法治建设等工作,在雨城区3家企业设立未成年观护帮教基地,与园区内多家企业建立了检企常态联络通道。以检察主题开放日、民营企业家座谈会和签订检企共建协议等多种形式开展面对面交流,充分听取民营企业家的意见建议和司法需求,针对企业需求提出合理化建议,有效保障和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目前,已开展座谈会2、走访企业7,给企业提出堵塞管理漏洞的法律建议3

(三)多形式开展法治宣传

积极运用检察门户网站、“两微一端”等平台向民营企业推送服务保障民营经济的重点工作动态。深入贯彻最高检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重要部署,会同市场监管局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主题宣传等,营造法治、透明的法律政策环境和社会舆论环境,保护企业家创新精神,增强企业家信心,支持企业家安心创新创业。目前已共开展法治专题宣传3次,发放宣传资1000份,现场接访10人次,拓展了检企对接渠道,提升了民营企业对检察工作的认可度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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