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的要求,提高人民监督员对新《规定》的认识理解,保障人民监督员对检察办案工作的了解,共同促进检察办案的公开公信,按照省市检察院统一部署,12月19日,汉源县人民检察院邀请驻汉人民监督员、部分省市人大代表以及县人大、县政协、县委政法委、县司法局相关负责同志走进检察机关,参加“人民监督员走进检察院”活动。党组书记、检察长兰树林,分管副检察长及办公室、各大部负责同志参加座谈。

活动中,受邀人员现场参观了“12309”检察服务中心、未成年人观护帮扶警示教育基地、智慧办案工作区、多功能会议室、检委会会议室、检察文化长廊等基础设施,并在未成年人观护帮扶警示教育基地参与了互动体验。
在随后召开的座谈交流会上,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张树敏就2019年度检察工作开展情况向各位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做了汇报,并从“坚决打好脱贫攻坚战”“全力服务高质量发展” “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平衡充分发展” “扎实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全力推进执法司法规范”六个方面重点介绍了该院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中心大局、检察工作的情况,并广泛听取与会人员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
省人大代表、九襄镇梨坪村村主任胡友照对检察工作表示满意和高度认可,他指出,近几年,汉源县检察院在服务大局、维护稳定、促进和谐上做了大量卓有实效的工作,特别是在服务脱贫攻坚、严惩违法犯罪、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公益诉讼等方面创新方式方法、积极主动作为,取得了明显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希望在下一步工作中,一是在保持传统优势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创新,学习和工作永无止境;二是加大法律宣传力度,尤其是在走进校园,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针对毒品、性侵、校园暴力等开展行之有效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刘成高建议,县检察院要继续保持良好发展态势,创新工作,强化措施,推动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
县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主任李福忠建议,一是进一步加强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办理,主动介入,拓宽渠道,善用司法救助,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更好地服务全县中心工作;二是进一步加大普法力度,不断提高青少年的法治意识,结合法治副校长、未成年人观护帮扶警示教育基地等平台,强化与职能部门的协作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全方位保护未成年人。
县司法局副局长王斌建议,人民监督员工作在履职方面,要从选任和措施上予以保障,建立灵活有效地任免机制;在运转方面,要减少中间环节,提升工作质效;在宣传方面,要上下齐心,共同努力,营造人人参与、人人支持的良好氛围。

参会的人民监督员对检察工作纷纷给予了肯定,表示,将认真学习《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切实履行好监督职责,当好检察机关和人民群众之间的“连心桥”。
党组书记、检察长兰树林结合《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对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背景思路、职责要求、监督方式、监督范围、监督程序、履职保障等,进一步向与会人员进行了解读,并表示,将高度重视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的意见建议,认真分析研判,切实加以解决。同时,对人民监督员提出了三点希望,一是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要加强对《规定》及“9种”情形的学习,加强对法律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素质和运用法律手段进行分析、判断和决策的能力,不断适应监督工作的需要。二是积极履行人民赋予的监督权力。要深入了解司法体制改革、监察体制改革、内设机构改革后的检察机关的职能变化,主动参与到“9种”情形监督中来,把行使监督权作为一项重大工作来抓,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你们的监督对我们是一种保护、一种鞭策、一种积极向上的内升动力。三是具备较强的责任心。人民监督员是受聘担任的一项兼职,代表社会大众行使监督职能,要在工作中履职尽责,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应有的作用,确保司法公正,社会公平正义。对今后工作,兰树林检察长强调,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检察工作置于人民监督之下,认真抓好对“9种”情形的监督,进一步强化人民监督员的履职保障,推动人民监督员工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切实提升司法、检察公信力,确保人民监督员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落地落实,使人民监督员制度助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