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由汉源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蒋某某等人盗窃国家电力资源挖虚拟货币“门罗币”一案在汉源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为了增强该次庭审的教育意义,也为了提升公诉人素质,该院组织刑事检察部干警,邀请部分市人大代表旁听庭审,开展听庭评议活动。

经依法审查查明,自2018年1月以来,蒋某甲、蒋某乙、张某某等四人共谋盗窃电力,在中国火速二手矿机交易网发布低价“显卡矿机”的招租信息,联系到杨某某、漆某某等人来到汉源县,双方商定由蒋某甲、蒋某乙等人提供房屋给漆某某、杨某某等安装虚拟货币挖矿机(“显卡矿机”) ,漆某某、杨某某等以0.35元/度、0.4元/度不等的价格向蒋某甲等人缴纳电费。而蒋某甲、蒋某乙等人则通过购买电缆、电能表、互感器等设备私自绕过电力部门安装的计量表进行线路搭接、安装,盗窃电力供漆某某、杨某某等人使用。经鉴定盗窃电力资源价值达11万余元。

庭审中,公诉人以多媒体示证,向法庭提出从重处罚的建议,本案中,被告人蒋某甲、蒋某乙等人妄图将国家的电力当成个人的“提款机”,盗窃价值十余万元的电力资源的行为,是对国家的供电制度的严重侵犯,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同时开展释法说理,电力及电力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国家的供电制度不容破坏,国家的电力资源不容侵犯,通过私拉乱接等方法盗窃国家电力资源的行为,可能因缺乏专业知识造成自身人身损害,电线短路引发火灾等事故,更是违法犯罪行为,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庭审结束后,人大代表对庭审进行了评议,一致认为公诉人在庭上语言、逻辑清晰, 法律、法规运用熟练准确,有力的指控了犯罪,表现出了非常高的公诉人素质,庭审取得了较好效果。并表示,汉源县人民检察院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通过此类案件的办理,有力的震慑了觊觎国家电力资源的不法分子,将向企业职工、当地群众宣传盗窃电力资源的危害,防止此类行为的再次发生,维护良好的电力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