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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源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 着力营造“七个环境”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发布时间:2018-12-28  来源:本站  点击量:2380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汉源县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县委“12345”总体发展思路和实施“2311”行动,依法全面履行检察职能,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印发了《汉源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着力营造“七个环境”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高质量建设“大美汉源,区域中心”贡献检察智慧与力量。

《意见》共16条,以依法平等保护公有制和非公有制经济为原则,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充分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综合运用打击、教育、预防、监督、保护等手段,着力营造良好的治安环境、诚信的市场环境、高效的政务环境、和谐的劳资环境、安全的生产环境、平等的竞争环境、公正的司法环境,切实增强企业发展信心和获得感、安全感,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更加有效的司法保障和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

一是着力营造良好的治安环境,增强民营企业安全感。依法履行批捕、起诉等检察职能,严厉打击侵犯民营经济的犯罪,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民营企业周边治安乱点的专项整治,保障民营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二是着力营造诚信的市场环境,维护健康有序的市场秩序。积极防范金融风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非法传销专项行动,加大对侵害民营企业权益的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的监督力度,加强支持起诉工作;三是着力营造高效的政务环境,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严惩国家工作人员致使民营企业遭受重大经济损失的职务犯罪,依法通过抗诉、公益诉讼、提出检察建议等方式加强对涉民营企业民事行政案件的审判监督,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四是着力营造和谐的劳资环境,凝聚民营企业发展合力。为民营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提高其法律风险防控能力,促进民营企业矛盾纠纷化解。加强法治宣传和法治教育,教育引导企业参与者依法合理表达诉求;五是着力营造安全的生产环境,防范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对重大安全事故、责任事故及时调查,依法查处,扩大案件办理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影响力,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消除安全隐患和盲点;六是着力营造平等的竞争环境,增强民营企业发展信心。加大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依法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破坏金融市场秩序的犯罪,重点惩治侵害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的违法犯罪行为;七是着力营造公正的司法环境,满足民营企业发展需求。重视加强企业平等保护,防止和纠正差异化办案。对涉及民营企业的刑事案件,依法慎用强制措施,防止“构罪即捕” “入罪即诉”。严禁超标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财产,对正在投入生产运营和正在用于科技创新、产品研发的设备、资金和技术资料等,原则上不予查封、扣押、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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