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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源县人民检察院多项举措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发布时间:2018-04-24  来源:本站  点击量:3120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和最高检、省检院、市检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始终保持扫黑除恶高压态势,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汉源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全面跟进各项措施,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一步推动我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提高政治站位,扎实安排部署。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及上级检察机关安排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后,该院高度重视,召开党组会扩大会议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文件精神和全国、全省、全市、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确立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副主任以及联络员,扎实安排部署扫黑除恶各项工作。同时根据县委、市院印发的扫黑除恶文件精神,制定并印发了《汉源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方案》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要求和部署上来。

突出职能优势,强化案件办理。在县委和市院的领导下,坚持“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的原则,以整治黄、赌、毒、高、传、霸、访、告、闹为重点开展工作。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优势,一是建立涉黑涉恶案件预审机制,在侦查环节做到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全面加强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立案、侦查等活动的法律监督,加强与侦查机关的联系协作,对侦查机关查办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第一时间派员介入侦查,对法律适用提供咨询意见,对案件定性进行分析甄别、对证据收集、固定提出建议。二是建立“从重从严、快捕快诉工作机制,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环节,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严格依法办案,切实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正确处理“打早打小”与“打准打实”的关系。三是建立案件复审机制,员额检察官审查完黑恶势力刑事案件后,院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副组长对案件及其他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强迫交易等刑事案件进行再审查把关,深挖其中可能隐藏的“村霸、街霸、市霸,做到打早打小、除恶务尽。

强化协作配合,形成打击合力。一是强化与公安机关的配合协作,依2017年建立的分片区联系公安派出所机制,通过分片区联系检察官与各公安派出所进行定期的联系沟通,及时掌握公安机关扫黑除恶工作动态,为提前介入,引导侦查部门及时固定证据,为案件快捕,快诉,做好准备。二是同监察委、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各部门联合成立县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建立扫黑除恶工作互通机制,深挖涉黑涉恶与腐败案件有无相互勾联、插足脱贫攻坚重点领域、横行乡里、煽动村民闹事、插手民间纠纷、放高利贷、黄赌毒等问题,做到“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扎实开展好此次专项斗争。

加强线索排查,信息及时上报。按照《四川省检察机关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方案及市检察院通知安排,以往办理及正在办理的案件、收集的控告举报线索重新梳理摸排线索,并组织干警在县城各广告张贴栏、社区门口、菜市门口等人员聚集区张贴雅安市公、检、法、司四家单位联合印发的《关于举报黑恶势力线索的通知》,发动群众力量拓宽案件线索来源。同时严格落实扫黑除恶日报表制度,对案件线索摸排情况、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办理情况和专项斗争相关工作开展等每天形成报表,定时上报市检察院和汉源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为各级组织单位和领导提供决策依据。

全面加强宣传,营造社会氛围。全面加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利用户LED示扫黑除恶宣传标语,及时对专项斗争开展情况撰写工作信息,在汉源县人民检察院官网及“两微一端”进行推送。同时联合县级各部门开展“坚决捍卫宪法权威 弘扬社会主义法治 建设大美汉源区域中心”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活动,重点宣传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相关法律法规知识,鼓励和号召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投入到扫黑除恶的专项斗争积极举报,在全社会形成强大合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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