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和最高检、省检院、市检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始终保持扫黑除恶高压态势,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汉源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全面跟进各项措施,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一步推动我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提高政治站位,扎实安排部署。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及上级检察机关安排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后,该院高度重视,召开党组会扩大会议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文件精神和全国、全省、全市、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确立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副主任以及联络员,扎实安排部署扫黑除恶各项工作。同时根据县委、市院印发的扫黑除恶文件精神,制定并印发了《汉源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方案》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要求和部署上来。
突出职能优势,强化案件办理。在县委和市院的领导下,坚持“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的原则,以整治“黄、赌、毒、高、传、霸、访、告、闹”为重点开展工作。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优势,一是建立涉黑涉恶案件预审机制,在侦查环节做到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全面加强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立案、侦查等活动的法律监督,加强与侦查机关的联系协作,对侦查机关查办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第一时间派员介入侦查,对法律适用提供咨询意见,对案件定性进行分析甄别、对证据收集、固定提出建议。二是建立“从重从严、快捕快诉”工作机制,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环节,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严格依法办案,切实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正确处理“打早打小”与“打准打实”的关系。三是建立案件复审机制,员额检察官审查完黑恶势力刑事案件后,院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副组长对案件及其他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强迫交易等刑事案件进行再审查把关,深挖其中可能隐藏的“村霸、街霸、市霸”,做到打早打小、除恶务尽。
强化协作配合,形成打击合力。一是强化与公安机关的配合协作,依托2017年建立的分片区联系公安派出所机制,通过分片区联系检察官与各公安派出所进行定期的联系沟通,及时掌握公安机关扫黑除恶工作动态,为提前介入,引导侦查部门及时固定证据,为案件快捕,快诉,做好准备。二是同监察委、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各部门联合成立县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建立扫黑除恶工作互通机制,深挖涉黑涉恶与腐败案件有无相互勾联、插足脱贫攻坚重点领域、横行乡里、煽动村民闹事、插手民间纠纷、放高利贷、黄赌毒等问题,做到“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扎实开展好此次专项斗争。
加强线索排查,信息及时上报。按照《四川省检察机关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方案》及市检察院通知安排,对以往办理及正在办理的案件、收集的控告举报线索重新梳理摸排线索,并组织干警在县城各广告张贴栏、社区门口、菜市门口等人员聚集区张贴雅安市公、检、法、司四家单位联合印发的《关于举报黑恶势力线索的通知》,发动群众力量拓宽案件线索来源。同时严格落实扫黑除恶日报表制度,对案件线索摸排情况、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办理情况和专项斗争相关工作开展等每天形成报表,定时上报市检察院和汉源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为各级组织单位和领导提供决策依据。
全面加强宣传,营造社会氛围。全面加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利用户外LED展示扫黑除恶宣传标语,及时对专项斗争开展情况撰写工作信息,在汉源县人民检察院官网及“两微一端”进行推送。同时联合县级各部门开展“坚决捍卫宪法权威 弘扬社会主义法治 建设大美汉源区域中心”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活动,重点宣传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相关法律法规知识,鼓励和号召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投入到扫黑除恶的专项斗争中来,积极举报,在全社会形成强大合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