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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汉源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6-04-01  来源:本站  点击量:11511  

汉源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6330日在汉源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汉源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兰树林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汉源县人民检察院报告工作,请予审查。

2015年,汉源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的监督、支持、关心下,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积极参与“三线作战,大力推进依法治县,全面履行检察职责,为维护汉源社会大局稳定、促进公平正义、保障群众安居乐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全面履行检察工作职责

依法履行刑事检察职责,参与平安汉源建设坚持以人民群众平安需求、公正期盼为导向,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2015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169266人,批准逮捕128198,受案人数较去年同期上升56%;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202311人,提起公诉162240人,受案人数较去年同期上升19%。严厉打击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抢劫、盗窃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批捕6689人,起诉7191人,依法审查逮捕、起诉了 “8.22”凯信宾馆黄某某故意杀人、强奸案;严厉打击妨害公务、开设赌场、贩卖、运输毒品等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共批捕4688人,起诉3181人。依法快捕快诉了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并造成办案民警受伤的“8.25”聚众赌博、妨害公务、非法持有枪支案;严厉打击交通肇事、醉酒驾驶、重大责任事故等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共批捕1216人,起诉4854人;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多发性侵财犯罪的打击力度,开展打击两抢两盗一诈骗犯罪专项治理,批捕3554人,起诉4256人;加大对生态环境资源的司法保护力度,批捕和起诉47人;大力推进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全年共办理“轻刑快办”案件1515人,较去年同期上升50%

查处和预防职务犯罪并重,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认真贯彻党委决策部署,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职务犯罪,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共查办职务犯罪案件1214人,大要案率达90%。其中:查办贪污贿赂案件1011人,渎职案件23人, 查办人数较去年同期上升40%。创下“三个第一”:创下建院以来年度办案数第一,突破历史新高;创下全市检察系统本地院办本地案数量第一,查办本地案件数占查办总数的70%;创下办理大要案件数量第一,共查办正县级干部1名、副县级1名、科级5名,科级以上干部占查办总数的50%。开展对行贿犯罪的专项打击活动,对多次行贿的犯罪嫌疑人徐某某立案侦查;加大对渎职犯罪的打击力度,立案查办渎职案件23人。结合案件查办,积极配合纪检监察机关开展渎职行为调查。目前,已由纪检监察部门对4名渎、失职的工作人员作出纪律处分。深化职务犯罪预防,认真撰写《查办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分析原因,提出对策,报送县委、政府,达到“面”上的预防;建立农村灾后重建乡、村、组三级职务犯罪预防机制,并在“黎州讲堂”、工商质监、金融系统、水务系统、工业园区管委会等单位开展职务犯罪预防专题讲座,形成“线”上的预防;扎实开展一案一分析,会同发案单位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内控体系,达到“点”上的预防。

不断加强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加强侦查活动监督,监督立案2件,对李某某在河道内私自采挖砂石,涉嫌非法采矿一案监督立案。对10.3”故意杀人案等命案和重特大、疑难复杂的13起案件提前介入,监督引导侦查机关及时收集固定证据。纠正漏捕4人、漏诉3人;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加强对人权保护,严格把握逮捕和起诉的法定条件,全年不批准逮捕4168人,其中: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捕1929构成犯罪无逮捕必要不捕2035人、不构成犯罪不捕24人。全年不起诉2035人,其中: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诉23人,微罪不诉1629人,不构成犯罪不诉23人。强化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监督,办理民事申诉案件13件,支持起诉案件4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办理执行监督案件2件,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强化刑罚执行监督,及时纠正了监管场所存在的问题;依法开展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特赦工作,办理特赦案件8人。

深入化解社会矛盾,扎实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推进信访制度改革,共受理各类群众来信来访66106人,接待群众法律咨询400余人次。对嫌疑人认罪悔罪、积极赔偿的轻微刑事案件,积极促成刑事和解4件。救助刑事被害人6人,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7.3万元。开展清理拖欠民工工资专项活动,2015年春节前成功协调各方将100多万元农民工工资发放到农民工手中。针对办案发现的社会管理漏洞和存在的问题,发出《检察建议》7份,相关单位均予以改进。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共办理未成年刑事案件1330人,引入亲情会见参与刑事诉讼机制,坚持批捕环节律师介入、起诉环节开展成长环境和发案背景社会调查,开通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网络教育平台,创新开展撤销监护人资格工作,全时段保护未成年人

二、围绕党委政府工作大局,全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以案促防,保障廉洁重建。坚持“以查处促进预防,以预防减少发案,以减少发案促进廉洁重建”的工作思路,将涉及库区移民和灾后重建的职务犯罪作为查办的重点,为我县灾后重建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查办了河西乡海子村支部书记曹某某受贿案和皇木镇松坪村村委会副主任余贪污案两起涉灾案件,有效警示和震慑了与灾后重建相关的犯罪,为推进灾后廉洁重建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查处涉农案件,促进产业发展。立足汉源产业发展现状,紧抓产业发展症结,以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有力服务了工作大局,促进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对坭美乡原党委书记杨某某、原乡长辛某某、原纪委副书记杨某,片马乡原乡长邱某某、原人大主席刘某某等五人以涉嫌受贿立案侦查。现已查明涉案金额近60万元,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80余万元。

        着力深化司法扶贫。立足检察职能,在对清溪镇及同心村的联村帮扶工作中将依法治村与灾后重建、产业发展、脱贫攻坚、新村建设相结合,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全力促进经济快速发展。强化乡村法制教育,帮助制定《村规民约》、村务管理等各项制度。精心打造法治乡村,得到了省、市、县各级领导的充分肯定,同心村被命名为“全省幸福美丽新村”。 

  深入推进依法治县。积极参与“万里血铅事件”、“3.26”非法集资案的善后处理工作,为汉源经济发展营造良好发展环境;面向社会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服务60余起,助推我县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深化“两法衔接”工作机制,积极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全县37家行政执法单位登入“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录入行政执法案件信息共计370余条,移送涉嫌刑事案件3件。努力维护司法公正,完善防范冤假错案机制,有效纠正一起犯罪嫌疑人虚报身份案件。积极促进法治社会建设,深入实施“法律七进”,选派28名干警分别担任全县28个行政村的法律顾问,为灾后自建自管模式注入法治元素。加强法制宣传,开展以“公开·互动·共赢”为主题的法治文化大融合活动,在国家级、省级媒体刊发稿件70余篇,营造了良好法治舆论环境。                                                                                                                                                                                            三、强化基层基础建设,提高队伍整体素质能力

        扎实开展专项教育,严格规范司法行为。认真落实“三严三实”要求,强化宗旨意识,坚持从严治检,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将“三严三实”专项教育活动与检察实际相结合,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把思想教育常态化作为专项整治活动的补充。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面向全社会征集意见19条,深入查找不规范问题7个,并制定措施整改完毕。狠抓制度机制建设,明确各办案环节作为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切实增强司法制度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约束力。

加强自身监督,提高科学化管理水平优化以人管案模式,建立统一受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督、案后评查、综合考评的监督管理机制,确保案件不出事、队伍不出事;优化以案管人模式,定期开展案件评查,对不捕、不诉、撤案案件予以重点监督,确保依法行使检察权。全面建成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体系,确定全院50名干警个人岗位风险点162个,使廉政风险防范覆盖检察权行使全过程;优化机关管理,深入推进人脑+电脑的管理模式,通过人脑的主观能动性和电脑软件的节点控制相结合,实现工作的流程监督,提高工作效率和执行力。全市检察机关和全县政法机关规范化管理推进会相继在我院召开。

紧抓基层基础建设,增强凝聚力和战斗力推动科技强检,完成“三大改革”建设工作,建立了监控安保系统、侦查指挥系统、远程审讯系统、案件审查系统、公众互动平台等,驶入了“科技强检”的快车道;推进文化育检,把检察文化作为内动力和核心竞争力,创建了“五四四”汉源检察文化发展模式:构建了理念文化、制度文化、素养文化、环境文化、廉洁文化“五个文化体系”,建设了网络阵地、长廊文化阵地、精神阵地、快乐阵地“四个文化平台”,搭建了轮流讲学、技能竞赛、互交作业、期刊文化“四个文化载体”,从而使检察文化建设成为了思想政治教育、业务技能提升、修养素能提高的新常态。

四、自觉接受监督,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

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自觉把依法办案与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相结合,注重把党的意志转化为法律意志,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主动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坚持定期汇报与专题汇报相结合,通过座谈、走访、邀请视察等方式,增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检察工作的监督力度。加强工作报告,主动争取党委和人大支持,分别向党委、人大、政协报告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坚持发送《检察联络专刊》,增强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邀请省、市、县各级媒体及社会团体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以检务公开为重点,以“两微一端”及门户网站为依托,公开案件信息553条,工作动态444条,与公众互动达12000余次。

         2015年,我院成功创建为“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此项评选每三年一次,是全省检察系统的最高荣誉,并连续三年获得全市检察机关目标考核一等奖,通过“全市最佳文明单位”初步验收。全年先后有2个集体和1名干警被荣记三等功、7个集体和13人次分别荣获上级党委、上级检察机关表彰。成绩的取得,是县委坚强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汉源县人民检察院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目前,我院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司法能力亟待提高。有的检察干警法治意识不牢、业务素质不高、担当意识不强、办理疑难复杂案件上准确认定事实、证据、出庭证明犯罪等能力仍有不足,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还需加强。二是对深化改革的认识不到位,破解难题的主动性不强。在推进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检务公开等改革的进展上力度不够,检察权运行机制行政化的问题亟待解决。三是司法不规范的现象仍然存在。有的检察人员执行法定程序和办案规定不严格,办案质量和效率不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司法公信力。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

2016年,我院将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提出的“化解风险、服务发展,破解难题、补齐短板”的要求,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保障和服务全县灾区重建、库区后扶、贫区脱贫“三大任务”为着力点,为我县“十三五”顺利开局,决战决胜同步奔康,更加充分地发挥检察作用。

第一,保持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维护汉源良好的平安环境。严厉打击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扰乱公共秩序,扰乱交通秩序的犯罪,有针对性的开展对违法上访、医闹行为中涉嫌犯罪的专项打击活动,维护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毒品等犯罪,努力维护社会稳定;严厉打击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努力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犯罪活动,维护良好的经济发展秩序。

第二,深入查处和预防职务犯罪,维护汉源良好的廉洁环境。保持反腐败斗争力度不减,尺度不松,从严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案件。重点查处十八大以来不收手、不收敛、顶风作案的职务犯罪。加大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蝇贪”,重点查处发生在灾后重建、脱贫攻坚、移民后扶领域的基层职务犯罪,保障“三大任务”顺利推进。坚持查处和预防并重,以查处促预防,构建“不敢腐”的预防体系。坚持一案一分析和年度报告,帮助发案单位构建“不能腐”的预防体系,综合运用犯罪记录档案在工程建设、诚信体系等领域的查询作用,加大准入限制,提高犯罪成本,构建“不想腐”的预防体系。

第三,强化法律监督措施,维护汉源良好的法治环境。严把审查逮捕关、审查起诉关,按照“罪刑法定”、“无罪推定”的原则,坚持宽严相济,注重人权保护,努力实现罚当其罪;强化对侦查活动、审判活动、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坚持程序与实体并重,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加强“两法衔接”,创新对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对违法行政行为督促其改正。

第四,大力规范司法行为,努力提升司法公信力。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深入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全面建成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体系,巩固正风肃纪专项整治活动成果;加强内部监督,建立健全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机制;主动接受外部监督,深化检务公开,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加强和改进检察宣传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司法舆论环境。

第五,积极探索实践,稳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按照“顶层设计、上下互动”的思路推进司法改革,巩固检务公开、涉法涉诉信访制度改革的成果;有序推进以司法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办案组织、权力配置、责任追究等改革工作;探索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模式改革,把握好侦查、逮捕、起诉活动中的程序和证据标准,适应审判为中心的需要。

         第六,坚持从严治检,打造过硬检察队伍。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扎实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加强能力素质建设,以检察文化为抓手,形成常态化的素质能力培养机制,培养一支集丰富法律知识、良好职业素养、娴熟专业技能、高尚职业操守为一体的综合素质全面的队伍;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面对“十三五”新形势、新任务,我们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们将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恪尽职守,锐意进取,以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不断推动汉源检察工作实现新的发展,为决胜建成全面小康,建设“大美汉源、区域中心”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名词解释:

1.两抢两盗一诈骗:抢劫、抢夺、入室盗窃、盗抢机动车、诈骗尤其是电信诈骗犯罪案件。

2.两法衔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

3.立案监督:检察机关主要针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未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情况的监督。

4.检调对接: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同时,在刑事和解工作中,依托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被害人或其亲属自愿同犯罪嫌疑人就财产损失、人身伤害达成和解协议,并经公诉部门依法监督和认定,如确属犯罪嫌疑人认罪悔过、积极赔偿、被害人谅解、社会危害性不大的案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做出相关从轻处理,以求运用刑事和解努力化解矛盾纠纷。

5.支持起诉: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检察机关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个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附条件不起诉:检察机关对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认为可以不立即追究刑事责任时,给其设立一定考察期,如其在考察期内积极履行相关社会义务,并完成与被害人及检察机关约定的相关义务,足以证实其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7.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最高检针对司法不规范突出问题,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的为期一年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围绕职务犯罪侦查、侦查监督、公诉、民行检察、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控告申诉检察、职务犯罪预防等部门和环节,重点整治八个方面司法不规范突出问题,提高司法公信力。

8.两微一网:微信、微博、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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