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司法责任制改革的需要,增强检委会为领导决策和一线办案服务能力,更好的履行职能、发挥作用,汉源县人民检察院认真思考,努力探索,对现行检委会制度进行梳理,进一步规范完善,为司法责任制落实奠定了基础。
一是加强自身建设,健全完善检委会办事机构。设立检委会办公室,同时选拔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的业务精英担任检委会专职委员,并将检委办、案管办、研究室、控申等部门的职能资源进行优化整合,配齐配强检委办工作人员,提升检委办服务和保障检委会工作的整体水平,
二是加强对业务的宏观指导,强化检委会评估、保障上的功能和作用。首先厘清检委会与员额检察官之间的权属关系,履行好指导和监督职能。在体现司法权运行的案件决策过程中,通过合理放权和适当授权,给予办案检察官一定范围的决定权,实现谁办案谁决定,谁决定谁负责。其次为切实加强检委会对业务工作的评估、督察职能,加强对个案的检查,督促办案人员提高办案能力和执法水平,强化庭审指控力度,提升庭审效果,切实提高公诉人出庭能力和水平,按相关规定制定《汉源县人民检察院公诉人出庭评议办法》,该制度规定通过开展听庭,对案件进行抽查评议,对办案人员的办案责任制和案件质量、效率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制定了量化标准,切实加强了对检察官的办案情况的跟踪督察。
三是建立完备的检委会规范化程序,进一步明确议事范围。为了进一步提升检委会议事职能,提高议事质量和效率,汉源县人民检察院结合实际制定《汉源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审议事项工作规定》,对提交检委会审议决定的事项范围作出明确的规定,改变检委办传统重议案轻议事的模式,切实加强检委会对检察工作的宏观指导。
四是落实学习例会制度,确保知识更新。为及时更新和扩展委员的知识层面,有效提升检委会委员业务能力及议案议事水平,汉源县人民检察院有针对性制定了《汉源县人民检察院学习制度》,实行检委会业务学习常态化,能有效的促进检委会委员全面把握新出台的法律法规与司法解释,及时领会上级重大政策和重要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