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国检察机关今年内全面铺开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工作要求,汉源县人民检察院提前谋划、主动创新,制定《关于派驻检察官加强刑事侦查活动监督配合的实施意见(试行)》,全面推行汉源县公安派出所派驻检察官制度,进一步加强检警配合实效、规范公检执法行为、提升公检案件办理质效,开启汉源特色的刑事案件配合与监督新途径,抒写检警配合的新篇章。
一、积极探索谋划,制定实施方案。结合自身实际,创新工作机制,研究制定《汉源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派驻检察官加强刑事侦查活动监督配合的实施方案》,将汉源县公安局各派出所分为六个片区,拟派驻六组检察官小组开展工作,并明确了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配合目标、原则、范围、方式及监督途径。
二、广泛征求意见,制定常态化工作机制。通过前期大量的调研准备工作,于今年3月份起草《关于派驻检察官加强刑事侦查活动监督配合的实施意见(试行)》,与汉源县公安局举行会谈进行多次沟通协调,并广泛征求派驻检察官意见和建议,不断修改完善实施意见,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
三、拓展信息范围,弥补监督局限。创新工作思路,在原有案件信息共享、重点案件情况通报基础上,制作《公安机关行政案件登记表》《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登记表》《公安机关刑拘未报捕案件登记表》,要求各派驻公安派出所每月定期通报刑事受立案、适用强制措施、刑拘未报捕、行政案件处理等情况。有效解决了侦查活动监督长期存在的信息来源不通、渠道不畅问题,使监督关口前移,将公安机关所有侦查活动纳入监督范围。
四、健全通报机制,突破传统监督模式。县检察院与县公安局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通报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等情况,研究探讨刑事犯罪案件的规律和特点、社会治安形势以及执法办案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统一执法思想、明确执法尺度。
五、落实工作措施,扎实推动工作。
一是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积极推进各项工作深入落实,各派驻检察官小组定期到各派驻检察工作室对刑事立案、撤案、侦查取证、刑事强制措施适用合法性等刑事侦查活动开展监督;二是对重大、疑难、复杂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各派驻检察官小组提前介入,及时到达现场引导侦查取证;三是对公安机关的反馈意见高度重视,积极协调解决;四是认真填写工作台账,对具体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领导反映、及时解决;五是对派驻检察官小组的工作考核征求公安机关的意见,将其意见纳入对派驻检察官的考核之中。
汉源县院通过切实落实工作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向公安派出所派驻检察官工作,提高了办案质效,凝聚了打击违法犯罪合力,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和司法公信力,切实提高群众对司法的认可度和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