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猎捕贩售野生动物触刑律,从快严打嫌疑人护生态

发布时间:2016-12-19  来源:本站  点击量:2649  

近日,汉源县人民检察院侦监科审查县森林公安局提请批捕的姜某涉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以及杨某非法收购、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时,发现两案犯罪对象均系同一黑熊,公安机关报捕了黑熊非法猎捕者以及非法收购者,但未追究中间环节另一收售者康某的责任。对此,侦监科经审查决定对公安机关漏捕行为进行纠正,并决定追捕该黑熊的收售者康某。同时,汉源县院积极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关系和职业背景进行调查取证的同时,结合黑熊、熊胆在“黑市”交易价格高昂的事实,解决了嫌疑人主观明知认定难的问题。

经查,2016年8月底,汉源县富乡乡富强村村民姜某使用猎捕工具猎捕到黑熊1只,其后电话联系康某收购,双方商定收购价格为3800元,并约定由姜某负责保管该只黑熊。期间,康某电话联系杨某收购黑熊,双方商定价格为5200元。后姜某将猎捕到的该只黑熊解剖,以黑熊肉体和熊胆形式保存。同年9月,康某、杨某经电话联系后,约定在九襄镇梨花村某处进行交易,期间,康某收到杨某购熊款5200元,并电话联系姜某将黑熊、熊胆送到该处后,以3800元的价格与姜某并完成交易,后将黑熊、熊胆交付给杨某。经鉴定:康某收购、出售给杨某的野生动物为食肉目、熊科黑熊属、黑熊,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价值25050元;内脏属于熊科、亚洲黑熊四川亚种的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价值20040元。

为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营造“大美汉源”良好生态环境,汉源县人民检察院侦监科干警从快批捕了涉嫌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姜某、杨某,并要求公安机关对涉案嫌疑人康某进行追捕。县森林公安局采纳侦监科意见,抓捕了嫌疑人康某并于2016年10月报请侦监科对其批准逮捕。我院侦监科对康某涉案情况以及羁押必要性均进行了审查,认为康某非常收购、出售野生动物的事实已经查证属实,且存在串供、伪造证据等可能性,康某提出“为其女儿带孩子”的理由不属于法定的不予逮捕的理由,决定对康某批捕逮捕。

2016年11月,汉源县人民检察院以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对康某提起公诉。姜某、杨某因涉嫌其他危害动物犯罪事实,还在进一步侦查中。汉源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从快对姜某、杨某、康某批准逮捕,并对康某依法从快起诉,彰显了我院“加强生态资源保护,建设幸福美丽家园”生态资源保护新理念,展示了对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零容忍的态度以及从严打击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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