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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学一做”工作专刊第6期

发布时间:2016-06-03  来源:本站  点击量:797  

汉源县人民检察院党总支

规范党费收缴工作,打牢“两学一做”基础

 

交纳党费,是每个党员应尽的义务。能否按时、足额、自觉、主动缴纳党费,检验的是党性,折射的是忠诚。63日,汉源县检察院党总支召开第二届党总支委员会第4次会议,以规范党费收缴工作为切入点,采取四措施贯彻执行党费收缴纳管理有关规定,并制定了《中共汉源县人民检察院党总支关于党费收缴制度》,进一步规范有序地做好党费收缴工作,加强党费收缴管理,让党员通过定期缴纳党费强化党员身份意识,为加强党员管理出招,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开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一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党总支书记李炳军在会上强调:交纳党费不仅是每名党员应尽的义务,也是衡量一名党员是否合格最基本的标准。党费虽然不多,但是意义很大,体现的是党员的党性原则,全体党员务必严肃正确对待,及时足额、自觉主动缴纳,各支部书记要做好宣传、教育、引导工作。

二是严格规范党员缴纳党费时间。党员交纳党费应主动按月交纳,党费应当由党员本人亲自交给党支部。党支部、党总支要按照《中共汉源县人民检察院党总支关于党费收缴制度》,做好党费收缴、公示等相关工作。

    三是规范缴费基数。严格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雅安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雅直委通﹝201232号)、县委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汉委组发[2008]11号)及、省委组织部对党费收缴工作问题的答复意见等规定,对在职党员、离退休党员的缴费基数进行了细化规范。

    四是完善党费收缴流程。党费的收缴必须公开、透明,制定的《中共汉源县人民检察院党总支关于党费收缴制度》,进一步细化了党费收缴的流程、手续、责任人及党费收缴公示的具体日期、公示内容、公示的具体办法等,使党费收缴工作更具有实践操作性。

会上,党组书记、检察长兰树林给大家谈心谈话并提出几点要求,一是要求新一届党总支和各支部委员要有高度的政治责任,作为党的骨干分子,要有奉献精神。使基层党务工作、执政能力更加牢固。二是抓好党建工作,推动检察工作。以党建带队建,以队建抓发展。各支部委员要团结带领全体党员开展好各项党组织活动,丰富活动载体,从而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三是抓好当前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以学习党章党规为切入点,以章治党、以规治党,从而使每名党员做合格共产党员。四是对照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印发《全省“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基本标准》和《市县党常委班子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发挥率带作用的基本标准》两个基本标准,各支部要认真研究,组织学习教育。党员领导要参与到党支部活动中去,起到引领和示范作用,支部书记要带头先学,发挥好组织学习教育作用,不断提高自身

政治理论水平,全面推动检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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