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检察动态 - 本院动态

“四进宫”嫌犯在汉源检察院检察官面前束手就范

发布时间:2015-06-28  来源:本站  点击量:3143  

近日,汉源县检察院受理了本地警方提请批准逮捕的四川省公安厅督办“4.09”盗窃专案中犯罪嫌疑人刘某某一案。

从警方移送的证据材料中,发现在依法刑拘犯罪嫌疑人一个月内,警方讯问了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多达七次,但刘某某拒不认罪,一直未获取其参与盗窃的供述,且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公然叫板“你们有证据就判我的刑”。面对证据比较单薄,且系“一对一”的证据条件,办案民警一筹莫展。

获取犯罪嫌疑人刘某某的供述,成为认定刘某某涉嫌盗窃作案的关键。但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曾因盗窃三次被判刑入狱,此次又因涉嫌盗窃被刑事拘留,属于“四进宫”对象,对审讯、程序了如指掌,心理上有所准备,具有较强的反审讯、反侦查能力。

对此,承办检察官在认真审查全案证据、材料后,和全科干警一起出谋划策,经过精心的思考、准备,制定了“对症下药、政策攻心、证据打压、务求拿下”的详尽的讯问方案。在找准了犯罪嫌疑人刘某某侥幸、抗拒心态形成的过程后,检察官采取从其感兴趣的话题入手进行交谈。在犯罪嫌疑人刘某某不经意流露出认识同案曾某某、魏某某,曾经是很好的狱友的时候,适时抛出同案人魏某某在作案时现场留下的证据、作案现场监控视频等;随后检察官见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沉默不语,心有所动,便趁势讲解如实供述,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规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同样可以认定有罪和处以刑罚的法律规定……就在讯问准备结束时,犯罪嫌疑人刘某某一声叹息,表示:“我服了,我现在愿意如实交待,保证我现在说的都是真实的”,随后就对自己参与作案的全部盗窃犯罪事实作了如实供述。至此,一个“四进宫”的嫌疑犯在检察官面前就这样束手就范。

日前,汉源县院已严格按照审查逮捕程序,依法批准逮捕了犯罪嫌疑人刘某某,为该案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上一篇 下一篇
友情链接: 最高人民检察院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 中国长安网 四川长安网 人民网 新华网 正义网 法制网
COPYRIGHT © 2026 http://www.yasjcy.gov.cn/ ALLRIGHT RESERVED. 蜀ICP备14008228号-1
版权所有: 雅安市汉源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汉源县江汉大道3段8号 技术支持: 程友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