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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源县检察院终结一起“人头”搞错案

发布时间:2015-06-28  来源:本站  点击量:1436  

近日,汉源县检察院侦监科在办理汉源县公安局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熊某伟涉嫌盗窃一案时,依法按照审查逮捕程序,从严审查了汉源县公安局移送证据材料,及时避免了一起错案的发生。

2015年5月21日,汉源县检察院受理了汉源县公安局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熊某伟涉嫌盗窃一案,侦监科办案检察官在提讯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熊某伟”(其真实身份为熊某国,其自称为熊某伟。熊某伟与熊某国为两亲兄弟)时,发现被群众现场抓获的该犯罪嫌疑人长相与汉源县公安局提供证据证明的犯罪嫌疑人熊某伟有明显差异,且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熊某伟”在公安机关收集的材料中,供述没有实施盗窃犯罪行为,是无故被刑事拘留的。如果以汉源县公安局提供的受害人陈述、证人证言、辩认笔录、户籍证明等证据材料,稍稍疏忽,依法只能以被关押的“熊某伟”(实际上是作案人熊某国)没有涉嫌盗窃而不批准逮捕,而以其经过几个证人辩认的、未关押的亲兄弟熊某伟(实际上根本未作案)涉嫌盗窃批准逮捕,终将酿致一起“起点错、跟着错、错到底”的惊天错案!汉源县院办案检察官并未就案办案,而是以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日前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工作座谈会精神,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察微析疑,带着疑问,与公安局办案民警交换意见。公安办案民警惊骇不已,感到事态严重,立即前往名山区、成都、德阳、案发地等寻找证人重新调查核实,最终锁定盗窃作案嫌疑人为熊某国,重新移送了犯罪嫌疑人熊某国实施盗窃犯罪的证人证言、受害人陈述、辩认笔录、辩认照片、户籍证明等证据,并重新正式提请逮捕犯罪嫌疑人熊某国。2015年6月2日,汉源县院依法按照审查逮捕程序,从严审查了汉源县公安局移送证据材料,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熊某国,避免了一起错案的发生,依法、有效打击了犯罪嫌疑人熊某国逃避法律惩罚的企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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