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准确全面查清我县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情况,近期,我院监所检察部门加大工作力度,通过突击暗访、检查台账等方式途径,全面掌控辖区社区矫正对象表现动态,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检察建议,目前已有1名原判缓刑的社区矫正人员被收监执行。
张某某,女,25岁,2013年因容留他人吸毒罪被汉源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缓刑考验期从2013年6月4日至2015年6月3日。我院监所检察干警在日常监督工作中发现,张某某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两次无故不参加社区矫正人员集中学习活动,经书面警告后仍不悔改,2015年5月11日又因吸食毒品,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拘留15日处罚。鉴于张某某的行为违反《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规定,且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经调查核实,上述情况无误,遂依法向县司法局提出检察建议。司法局接到检察建议后,立即向原判决法院汉源县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建议书,现汉源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刑事裁定,罪犯张某某不思悔改,在缓刑考验期内吸食毒品,违反法律、法规及监督、管理规定,对罪犯张某某收监执行原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张某某的收监执行,对社区矫正人员服从管理接受监督起到了很大的警示教育作用,也体现了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