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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源县人民检察院贯彻执行“三个规定”十个坚决承诺

发布时间:2024-03-27  来源:本网  点击量:316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统称“三个规定”),确保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切实维护司法权威,努力营造公平正义法治环境,现向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郑重作出“十个坚决”承诺


一、

坚决做到不违反法定职责或法定程序处理案件及其他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

二、

坚决做到不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插手其他执法办案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

三、

坚决做到不违规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

四、

坚决做到不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

五、

坚决做到不超越职权或非履行职责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具体要求;

六、

坚决做到不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转递涉案材料、打探案情、通风报信,不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

七、

坚决做到不在委托鉴定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不与相关中介组织和人员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

八、

坚决做到不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不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不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

九、

坚决做到不接受当事人、律师、特定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不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和通讯工具或其他物品;

十、

坚决做到遇到领导、熟人、亲友、同学、同事、战友、当事人或其他人员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干部选拔任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监督执纪等重大事项情形的,态度鲜明予以拒绝;对不依正当程序提出其他要求的,告知其依照程序办理,请按相关规定流程咨询或拨打12309检察服务热线咨询;以上情形按规定及时、全面、如实记录报告,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汉源县人民检察院抱以真诚的态度,恳请社会各界监督,愿我们共同携手,维护司法公正。

监督电话:0835-4222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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