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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源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某、潘某某等7人涉嫌诈骗案一审宣判

发布时间:2020-11-05  来源:本网  点击量:20508  

日前,由汉源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对李某某、潘某某等7人涉嫌诈骗案由汉源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李某某犯合同诈骗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12万元;潘某某犯合同诈骗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7万元;其余人员被判处三年到四年不等刑期,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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